汇源收购案续:三疑问待解 可口可乐或寻新对象(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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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源收购案续:三疑问待解 可口可乐或寻新对象(2)
2009年03月20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3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由于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不批准对汇源果汁业务建议收购的决定,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将不能继续有关收购行动。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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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能否参与没法律保障 可口可乐收购案三大法律疑问待解

  《法制日报》今日发表评论,提出此案例能否给公众一个明确的法律信号,仍有三个疑问。首先,界定标准和依据仍不明确。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虽在程序上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但在实体上,如何认定、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仍不明确。此前,业内有着各种不同的说法,相关市场在反垄断法中表述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但商务部究竟是如何考虑相关市场的界定?在饮料市场、非碳酸饮料市场、果汁饮料市场和农蔬果汁饮料市场之间,以哪一个市场来审查收购对竞争的影响更为合理?

  同时,“经营者集中”依何判断还不明确。经营者集中什么情况下禁止、什么情况下允许、什么情况下有限制条件,需要更透明的文件以及说理更为详细的执法判例给企业以指导和参考。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志成表示,目前,就经营者集中的规则而言,除了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外,还有《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同一产品市场的水平合并和不同产品市场的混合合并是两种不同的竞争损害类型,前者会增加市场集中度,减少水平市场中竞争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后者可能增加市场的进入难度。从其它国家看,不同的合并类型有着不同的审查方法,从这点看,企业也需要更透明的文件和执法判例来指导企业的集中行为。

  此外,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尽管商务部裁决中将“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作为禁止的理由,但消费者能否参与、如何参与并没有法律程序上的保障。据悉,此次收购案中,商务部曾经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相关法律、经济和农业专家等方面意见。而正在征求意见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也规定,“商务部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等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并且“在审查过程中可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但业内人士认为这仍然不够,从法律程序上应进一步保障。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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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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