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公告修改分红条款———
昨天,又有莱茵置业、华星化工等多家公司表示,将对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条款进行修改。证监会关于申请再融资的现金分红规定显然点燃了不少公司的分红热情,随着年报有条不紊的披露,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分红条款的修改决议也在密集出炉。
-两天9家公司发布修改分红条款公告
仅昨天一天,就有5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当中分红条款修改议案。其中包括北京旅游、莱茵置业、华星化工、宝光股份、高鸿股份。此前一天,还有长城信息、东方钽业、上海物贸、天一科技四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类似公告。
北京旅游表示,拟将原条款“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并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前述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高鸿股份称“在资金充裕,无重大研发、生产投入或其他投资计划等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但“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是修改议案中的最常见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