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旅游局宣布将对全国发放652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然而有市民指出,洛阳的旅游消费券“门槛高”、限制条件多。譬如须搭配现金使用,1张近百元的门票只能使用1张10元消费券等。(3月17日《河南商报》)
近来,发放各类消费券成为国内一些地方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妙招”。然而,由于仓促上阵,各类消费券尚未拉动内需,就已经先暴露出许多问题。以旅游券为例,各地发放的旅游消费券“含金量”就大不一样。
同样是河南的旅游消费券发送活动,该省安阳市向外地游客派发的八大景点门票全额免费,而洛阳的许多景点则规定,近百元门票只许使用10元消费券。还有,允许使用一张50元或100元消费券的,往往是那些起价400元到500元的高级宾馆。眼睛雪亮的市民和游客很快会发觉,使用消费券所花的钱,和宾馆平时打折后的价格并无太大区别。
可能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自身财力不足,或者压根就不想拿出真金白银,又不想失去“发券宣传”的好机会,于是消费券就变成了“忽悠券”。拿着消费券赶来的游客,最后才明白消费券并没让他们省多少钱,那也只能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了。
毫无疑问,“旅游券”若给外界落下“忽悠券”的印象,必然会大大损伤它拉动内需的“功效”,甚至很可能沦为另一种蒙人的“电视购物”。这就提醒有关方面,在这类旅游促销活动中,最好尽可能确保旅游券的“无障碍使用”,免得落下骗人的话柄。 (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