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风险管理:证券市场发展的永恒主题
孙南申:上证市场的风险管理对策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造成的不良后果,使我们认识到在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性。为了避免制造业所积累的财富从海外金融渠道卷走,应当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
国际化给上海证券市场发展带来机遇,也使证券监管面临新的风险问题,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以证券的金融衍生产品为代表,指金融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造成的证券投资者的亏损。管理风险是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存在漏洞所造成的证券市场危机参与者的损失,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交易风险和结算风险等。现实中的各种风险亦可交叉反映、相互作用,使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加倍放大。
证券行业容易发生市场失灵,出现过度竞争、投资泡沫、两极分化、交易风险,使市场竞争难以有效运作。为了对市场失灵进行调整,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合规管理,反思美国金融监管中过于依赖市场机制与司法救济的理念,发挥政府证券监管机构金融业务专长与优势。建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采取以下的完善政策与措施:
1、证券监管政策定位应适合中国国情
中国资产证券化主要通过信托合同(如不久前国务院提出的房地产信托政策)的方式进行,而信托有其规模限制,因此很难酿成金融危机。资产证券化是证券化的中级阶段。初级是融资证券化,目的在于资金的配置;中级是资产证券化,目的在于提高流动性;高级是保险证券化,目的在于转移风险。中国的证券市场仅仅处于起步阶段,现在研究资产证券化对策为时过早。
2、加强股票交易的信息披露监管
对证券信息披露不实与虚假证券信息传播应予以及时监管与查处,消除查处滞后或处罚不力等监管不作为现象,以免给股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情报中心和监测中心,证券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以及与被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高效、及时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信息监管的有效性。
3、对大股东的自身股票交易实行限制
对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实行限制是避免股市大幅波动的重要举措。为了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政府可采用持股申报和持股披露的限制措施:即大股东向监管部门申报其减持计划备案,并向公众披露其减持方案。还可对大股东采取减持限购与减持限量的措施:即要求大股东在减持期间不可直接或通过关联方购进自家股票,不得在短期内集中减持股票。鉴于大股东减持股票数量巨大,政策上应考虑安排场外交易,以协议交易方式向特定投资者转让股票,这样可避免因要约收购方式带来的股市动荡。
4、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政策和法规
为防止私募基金活动的蔓延而产生证券市场的混乱,应及早制定相应的私募基金监管政策和法规,将其处于金融、工商、税务部门的联合行政监管范围之下。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制度则是完善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现实选择。作为合法私募基金,主要指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和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并通过立法使其成为合法私募基金。2007年1月,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可作为对私募基金监管的重要依据。
5、对金融衍生产品经营实行许可证措施
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主体应受到严格限制,根据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行交易许可证制度,对进入相应交易所的交易进行许可证验证程序,该项措施对金融与证券风险的防范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在上海推出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新型金融工具之前,必须解决金融杠杆倍数的监管指标问题,必须将其控制在宏观经济可控制的范围内。
我的结论:应当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任何金融创新都必须有金融监管的制约。应当反思美国金融监管过于依赖市场机制与司法救济的理念,避免监管机制的失灵,坚持金融创新必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理念。
金融主要建构在信用基础之上,重要的金融关系无一例外以合同作为实现相关信用的工具,保证合同履行的法律制度当然有助于促进信用。但是,法律所支持的信用是有限的信用,是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的。金融危机的过程是一个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回归的过程。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化”之后,人们的信心重新建构一种新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又会促使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背离。在一定意义上,衍生金融产品的就是衡量人们信心的工具之一,其原理类似于通过股票价格可以使公司管理者获得用一般手段难以获得的信息(如股东财产和其他投资机会等)。总而言之,金融危机的实质是市场的自我矫正,是一种从虚体经济向实体经济的自我回归。
许金和: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和支持
为了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应该改革和完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1、银监部门牵头统一制定《商业银行限时服务企业的有关规定》。明确一个合理的时间界限,从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到发放,分别设定限时服务时间,以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服务企业的工作效率。
2、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使用用途的审查把关,由于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企业申请贷款时原定的资金用途,与商业银行审贷之后的用途常常发生变化,如果过于拘泥于用途的审核,必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建议在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授信品种中,增加一项:企业最低流动资金保障额,在该额度内的贷款周转,不必硬性考核以现金收回贷款,而是允许企业借新还旧,以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