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记者 柴燕菲)“现在很多民间借贷都是‘地下’的,不如设立法律使之阳光化,也便于监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表示,民间借贷应该浮出水面,在金融危机下,给中小企业注入活力。
中国的民间借贷在东部沿海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农村颇盛。据粗略估计,目前规模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这些钱能给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来资金支援,但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也导致非法金融活动的产生。
二00五年十一月至二00七年一月间,浙江东阳市吴英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高达十四亿多元;最近,浙江丽水曝出“司机门”案件、“丽水银泰集资案”等,均是民间借贷不规范行为的结果。民间资本雄厚且逐利性强,与民间借贷不规范性是一对矛盾体,关键还是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从而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冲击。
邵占维认为,“可以修改《企业法》,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允许私人设立些小型银行,作为对大银行大金融机构的补充。”邵占维认为,给民间借贷立个法,有利于企业“突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认为,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活动。因此,他希望制定和出台一部专门的“民间借贷法”,促进中国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化健康发展。他表示,金融监管部门需依此制订更具体的管理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据了解,浙江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两亿元,所有的借贷关系只能在“两亿”的盘子里滚动。民间资本在得到规范后相当活跃,如果扩大注册资本,民间资本将会给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活力。
“我建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增加对注册资本上限的规定,调高至四至五亿”,全国人大代表、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