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观点
消费券能立竿见影
“欧元之父”蒙代尔:建议中国政府全民发放百元消费券,以启动内需。一定要规定3个月内必须消费完,随后相关的零售商可以把这些消费券拿去抵税。1万亿的消费券对内需的刺激作用可能不会很大,但如果消费券在3个月内用完,则效果可提高4倍。
广东省政协委员陈纲军:现在发消费券正当时。发消费券不是万能的,但至少可以保障经济不在短期内迅速下滑。但发放消费券只能限于有经济实力的地区,并且应针对低收入者家庭,最多扩大到中等收入家庭。
西南财经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所长王裕国:发放消费券开创了先例。每人100元的消费券虽然不太多,但是一种进步,能帮助低保等人群解决实际困难,可以说是一项很实际的民生措施。发放现金可以留到今后再花,而发放消费券可以直接刺激消费,因此这一方式更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可谓钱用在了刀刃上。同时,该举措表达了政府激励其他收入群体勇于消费的信号,要引导大家都去消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佐军:发放消费券是扩大内需最直接的方式:投资重大项目等方式一般需要半年或三五个月才能见效,而消费券却能立竿见影,限定使用期间可迅速刺激消费;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等三类对象,可以惠及民生、稳定社会。实施后取得效果,可能会形成扩散效应。
反对方观点
滥发消费券有违法嫌疑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个别地方基于自身的特殊情况,用发消费券的方式来拉动经济当无不可,但如果把这变成一种刺激经济的重要方法,在全国推行开来,可能弊大于利。事实上,并非不存在比发消费券更好的既治标又治本的方法。危机时期人们最担心的其实是两样东西,一是就业,二是养老。完全可用同样的钱去提高穷人的养老标准,或资助他们就业和创业。这比单纯发消费券要好得多。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政府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可能持续发放,对扩大内需根本起不了作用。发放消费券并不能实现可持续提振消费。一些地方的消费券过滥,已演变成变相货币,因此这类消费券存在违法倾向,消费券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人来说,吃救济是一种可耻的行为,社会也会因此丧失基本尊严。扩大内需的根本途径还是要通过增加就业机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公平来增加人们的消费能力。
暨南大学经济学教授杨英:消费券只是扩大消费的手段之一,如果长期使用消费券,效果将越来越弱。目前一些人不同意使用消费券,主要是考虑到消费券购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说使用时被告知必须到指定商场去购买物品,这就具有强制性的意味,中间可能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
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王小刚:从发放和结算的流程来看,消费券还只能说是政府的惠民措施,能起到的拉动消费的作用不大,就业培训券作用可能更大些,就业培训券本身就是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系列就业压力。
消费券可能破坏国家货币政策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如果所发放的消费券不是用地方财政相同数目的资金进行冲抵,就会对现行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消费券的发放很可能会破坏国家货币政策的应有作用,并对现有税收政策造成冲击。对一部分人发放消费券,无论钱从哪里来,都会对另一些纳税人的权利造成影响,对那些未得到消费券的人来说不公平。但消费券注定不会是全社会人人都享有的,除非像中国台湾地区那样人人都发消费券。如果像现在这样,任由各地进行,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会对宏观经济造成不好的影响。
在当前中国经济紧缩的情况下,提振中国经济的关键是要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即解决消费者预期恶化减少消费,投资人预期恶化导致谨慎投资,银行预期恶化导致惜贷的问题。提振消费是当务之急,而要提振消费,必须改变消费者预期。为了刺激国内经济,除了以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改变消费者预期外,政府在其他方面还可大有作为,比如减税和促进技术创新等。
王征委员:发放特种外汇消费券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合理利用高达1万9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对于我国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946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178亿美元。自2006年2月跃居世界第一后,中国的外汇储备再创新高。面对危机,如何经营好高额的外汇储备始终为外界所关注。
王征认为,由于目前外汇储备无法直接用于国内,需转换成人民币,而我国外汇储备绝大部分为美元资产,约占70%。因此,他建议财政部在国内发行一定规模的美元国债,将发债取得的美元再与央行进行人民币置换,将置换来的人民币以财政投入方式用于国内经济建设。
王征还建议,可尝试动用一部分外汇储备,以发放等额特种外汇消费券形式,惠及国民。王征分析指出,如按人均100美元发放测算,则需动用外汇储备1400亿美元左右,占我国外汇储备总额的比例为7.2%,比重不大,但会刺激消费需求,具体实施时,可规定此券只能用于国内商品消费,并限时限地消费,统一规定此券与商品按人民币计价的内部换算比例,各指定消费点通过银行向各地财政结算。这也是人民群众分享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方式。
各地发放消费券一览
成都 2008年12月22日,成都率先在全国向低保对象等37.91万人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成都市民政局称,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
杭州 春节前杭州市、区两级财政面向67万退休职工、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中小学生发放1亿元消费券。截至2月11日,杭州市民共花掉了约4900万元消费券,其中93%用在了超市里。这超过了杭州市政府原先的设想。
台湾 1月18日起,凡具台湾居民身份或已取得居留许可的人士,不限收入水平,均可领到面额3600元新台币(约合738元人民币)的消费券,受惠总人数将近2320万人,包括凡能在今年3月底前出生的婴儿。
南京 2月16日,南京市举行“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发放摇号仪式,由12位市民代表摇号,从主城区89万多户居民家庭中随机产生了20万户使用消费券的家庭,每户将可获得100元的旅游消费券。
深圳 2月20日上午,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消费券首发仪式在深圳市民中心举行。据深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首批“居家养老消费券”共印制了9万套,每套200元,总计1800万元,共有6种面额。老人拿着“居家养老消费券”可以自由选择服务机构,自主选择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