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列席会议。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周兆军 孙宇挺) 今天四度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草案规定: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介绍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健食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法律委员会经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建议草案增加上述规定。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资料显示,截至二00七年底,中国已审批保健食品八千九百多种,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千六百多家,年产值达一千多亿元人民币。中国的保健食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国独特的中药保健食品,约占保健食品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另一类是国际通行的营养补充剂,约占保健食品的百分之三十五。
据介绍,中国对保健食品的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的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保健食品由于缺乏管理,陷入了无序发展的状态。一九九五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建立了保健食品审批制度,规定了保健食品管理的基本规则。在其后的十年中,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使保健食品的审评、注册、生产、管理等各环节都逐步得到规范。但是,目前保健食品行业仍存在虚假宣传、添加违禁物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严格规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