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99年英国开始征税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在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又被称为“罗宾汉税种”,担负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重任。事实上,由于各国基本上都实行累进式征收制度,防止贫富差距过大仍然是个税的重要功能。
但与200多年前相比,现今各国个税制度无疑更“人性化”。
无论是类似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力求体现量能征税的精神,按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决定相应税款征收,而不是竭泽而渔。
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为减轻民众的赋税负担,个税的起征点不断提高。为保证民众的生活水平,各国还规定了名目繁多的税前扣除和退税项目。而纳税人不再仅是义务的承担者,其权利也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本版专题:赵海建
美国
在美国,有句俗话:“世上有两件事你逃不过: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则是整个税收最重要的部分。
在近几年美国联邦财政总收入中,平均约有43%来自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只占7%。因此,上至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据统计,美国全部个人收入约40%要交给税务部门。
法国
法国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国家,税收制度是政府对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重要手段。“共享社会财富”是法国税制一大理念。
2007年,法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8%,大大高于欧元区及欧盟平均水平。法国税种繁多,其中最能体现“共享社会财富”理念的是个税税率高额累进制、企业社会福利税和社会团结财富税。
日本
日本个税征收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日本政府战后一直努力减轻国民税务负担,不仅相继提高免税额的起点,而且不断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和减少税率档次;此外,日本个税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繁多。这些都减轻了广大国民特别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印度
印度个税征收制度的设计,是按“抓大放小,力求公平”的原则进行,“大”就是高收入者,“小”是中低收入者。这种税收体制当然有些“劫富济贫”的意味,但它非常符合印度国情。
印度是一个人口大国,但大部分是穷人,这种税收体制可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至于增加财政收入则在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