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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人士:国家“减税”民众未必就能够“减负”(3)

2008年12月17日 11: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三、 纠正三个误区:克服对减税问题认识的偏差

  目前,在减税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三个误区,正是这种认识的偏差,使得当前出现了一边倒的减税呼声。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逐一分析。

  误区一:税收万能论

  税收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税收也越来越重视,这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但是,对税收作用的重视和期望也应把握好“度”:税收对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税收却不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税收万能论”并不可取。

  当房价飙升时,税收需要控制房价;当出现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情况时,税收应该为缩小贫富差距出力;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税收需要节约资源。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税收被赋予了太多的使命,税收万能论也使普通民众对税收关注的热度空前高涨。

  事实上,税收具有调控经济的作用,用税收手段解决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但必须认识到,在税收的职能中,其首要职能是财政职能,也就是收入职能。其次才是经济调控职能。没有税收的收入职能,也谈不上调控职能的发挥。另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而税收只是经济调控手段之一,税收不是一项孤立的政策,不能指望运用税收政策去直接解决所有经济问题,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综合运用。

  作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工具,增加财政支出和减税各有利弊,效果也各不相同。相比较而言,减税因为具有受益效果更加直观而容易被接受。但是,减税的缺点也是明显的。一方面,减税一般是在一国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在减税实施之后,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税基缩小,财政收入就会面临缩减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减税的政策效果不如增加财政支出那样明显和直接,往往有一定的“时滞”,给制定政策部门的决策带来相当的难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需要,相机抉择,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灵活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工具,以及财政支出增减变化的结构性安排,调控社会供求总量与结构,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也不应该只关注发挥税收手段的调控作用,应该注重运用组合工具发挥调控作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

  误区二:大规模减税空间论

  当前有些人提出大规模减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进入“十五”时期以来税收收入一直超GDP增长颇多质疑。这一点从对税收收入增长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先是所谓“高速”增长,继而是“超常”增长,后来是“超速”增长。2007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进一步蹿升至30%以上,于是,又有了“超高速”增长的说法。这种说法的演变,事实上折射了人们在中国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问题上的一种迷茫。并且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税收收入还将一路高歌猛进,继续超高速增长。

  但是事实上,目前我国税收收入不会持续高速增长,也就意味着并不存在大规模减税空间。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经济增长趋势下滑,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已悄然出现。2008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增长33.3%,第三季度增长10.5%,其中,7、8、9月分别增长16.5%、10.1%、3.1%,而10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0.3%,12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11月份下降3.1%,预计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的趋势还将延续到明年。在财政支出压力增加的情况下,大规模减税势必加大财政赤字,给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很大的风险。二是从宏观税负来看,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很大的减税空间。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分析表明: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呈正相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税负水平在23%左右;从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情况看,宏观税负水平保持在15-25%这个区间是比较适宜的。我国目前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200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研究结论,我国现阶段的合理的税负水平应该在20%到25%之间。2007年我国不含社会保障收入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为18.28%,还远远没有达到合理区间,更不存在很大的减税空间。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经济增长而进行适度减税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度减税。一则是因为过度减税将隐藏财政风险,削弱财政支出保障功能,不仅将影响到政府正常运转,而且将削弱政府对贫困地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削弱政府对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支出能力,加剧中国区域发展失衡、产业结构发展失衡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失衡,实质上是对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更大的损害。二则是因为过度减税并不能达到预期的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存在差异,美国等发达国家是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减税主要也以减免所得税为主,减税可以有效刺激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增长;而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减税拉动需求的效应不大。从所得税来看,在当前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劳动力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企业贷款困难等因素造成企业微利或亏损的情况下,减免企业所得税意义不大。而从个人所得税来看,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规模不大,覆盖率低,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不高,通过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减免个人所得税拉动需求的作用也有限。从流转税类看,增值税将于2009年1月1日转型,已相当于减税1200多亿元,而且减免流转税具有拉动物价下降的机能,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也不利于改善市场预期以促进内需的增长。

  误区三:减税必能减负

  通常,减税的最直接收益群体是企业和个人。因此,民众对减税寄予厚望,认为“减税必能减负”。但实际上,纳税人的总负担包括税收负担和非税负担,减税只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不能减少纳税人的非税负担,减税所留下的空间有可能为各种收费所占据,“减税”未必就能够“减负”。因此,必须同时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此外,减税将直接减少政府财力,这就意味着政府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也会相应减弱。

  如果说2008年政府一系列减税措施是减税的“过去时”,那么以减税和增支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则是政府刺激经济的政策“现在进行时”。其所产生的经济刺激成效在不久的一段时间内将凸显出来。据此,笔者认为,那种认为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进一步大规模减税的空间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我们必须认识到减税并不是调控经济的惟一手段,灵活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工具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我国目前不存在进一步大规模的减税空间,并不意味着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就停滞不前。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我国经济政策战略应是反周期应急举措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相衔接,在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的同时解决体制、结构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下,应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继续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制,努力构建一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格局的税收制度环境。(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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