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定期抽查用人单位加班费支付应成制度
2008年11月08日 07:1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从11月5日起至14日,北京市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开展专项抽查。抽查以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11月5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天内查出82家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74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1月7日《京华时报》)
北京市的这种做法,除了主动出击成亮点外,可圈可点的还在于创新了执法方式。对此次查出问题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这是从前的劳动执法所没有的。
在肯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法的同时,笔者也不得不感叹劳动者合法获取加班工资的艰难。而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屡屡违犯劳动法,根本的原因还是成本低风险小。可是,一旦将这种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被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必然会产生震动,带来影响,最终维护好劳动者的权利。
同时,这种定期抽查加班费支付的做法,应成为制度。希望北京市的这次专项检查,能长期坚持下去;更希望此类专项抽查,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地普遍开展起来,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周稀银(江苏 职员)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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