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
2008年10月23日 1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3日电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
中国国务院最近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9月18日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此,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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