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供养及重残人员免费参加大病医保
2008年09月11日 0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十日表示,将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落实“一老一小”和“无业重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五成,即个人免费参保。
负责人称,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简称“三无”人员)等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五成。
负责人表示,在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一千四百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个人缴纳三百元、财政补助一千一百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七百元,其中个人缴纳六百元、财政补助一百元。
据统计,除部分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免费参保以外,截至目前,北京还有低保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和重残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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