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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49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

2008年09月05日 1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近年来陆续制定、修订了19项规划财务类管理办法,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将民族工作经费94.19万元用于基建项目。

  2007年,国家民委将其“北楼工程”项目中的安防、屏蔽机房建设等工程款共94.19万元,违规在民族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支付印刷费。

  2007年,国家民委本级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支付所属机关服务局文印室印刷费40.19万元,文印室实际支出为30.61万元,当年余额9.58万元。这项费用年初余额11.93万元,年末总余额21.51万元。

  (三)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存在的问题。

  1.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将财政专项用于该校理科楼等3座楼的设备购置经费19.58万元,用于这3座楼之外的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大楼、留学生公寓楼等楼的设备购置。

  2.截至2007年末,中央民族大学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有2544.6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3.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772.26万元,其中195.78万元被截留。中央民族大学在部分基建项目建设中,与建设项目投标单位在项目招标前商定,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将以捐资助学的名义返利给学校,该返利不在投标书中反映。截至2007年末,中央民族大学共取得中标的施工单位让利款772.26万元。其中,576.48万元为2006年3月文科教学大楼项目工程结算时,中央民族大学用中标方返利核减的工程款;86.78万元为2003年12月研究生公寓项目的中标方返利;109万元为2003年9月学生公寓(留学生楼)项目的中标方返利。后两个基建工程项目的返利共195.78万元,被以“捐赠收入”的名义转入中央民族大学行政事业账户中。

  4.中央民族大学所属后勤产业集团违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的规定提取折旧费。截至2007年末,共提取466.17万元,其中:2007年129.26万元,2007年以前年度336.91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在与后勤产业集团结算后勤服务费用时,将这些折旧费支付给该集团。

  (四)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存在的问题。

  1.中央民族歌舞团2007年扩大支出范围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业务补助费”13.40万元,其中用于出国培训费7.08万元、招待费6.32万元。

  2.中央民族歌舞团未将1067.42万元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中央民族歌舞团将所属艺术培训学校上缴的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2005至2007年共收取1067.42万元(其中,2007年313.2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756.54万元(其中,2007年250.68万元),2007年年末结存310.87万元。

  3.艺术培训学校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收费144.89万元。艺术培训学校在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中,2007年超标准收取大专班和中专班学费61.31万元,使用过期《收费许可证》收取中专班学费30.44万元;2006至2007年,自定收费项目收取固定资产磨损费9.60万元(其中,2007年2.16万元),2005至2007年多收取学杂费43.54万元(其中2007年2.98万元)。

  (2)私存私放80.29万元。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艺术培训学校将80.29万元收入私存私放(其中,2007年32.6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项支出63.66万元(其中2007年21.71万元),2007年年末结余16.63万元。另有无收入凭证的账外收入5.97万元。

  (五)所属机关服务局违规收取国家民委招待所“资产占用费”243万元。

  经国家民委研究决定,国家民委招待所于2004年并入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06年,机关服务局向实际尚未交付使用的国家民委招待所收取“资产占用费”243万元,用于国家民委所属信息中心、离退休干部局等单位的职工津补贴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使用民族工作经费用于基建项目、以拨作支、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和中央民族大学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以及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支付后勤产业集团违规列支折旧费等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并冲转有关账目;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对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艺术培训学校的问题,要求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多收取的学费、学杂费和固定资产磨损费,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重新核批手续,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并截留部分返利款的问题,要求归还截留的返利款,今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不得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对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艺术培训学校学费等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学费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机关服务局违规收取国家民委招待所“资产占用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着力加强预算、财务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对所属单位的管理职责;所属单位应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预算和会计制度管理使用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民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高度重视,召开委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下发了《关于落实2007年审计决定通知》,要求各单位增强法纪观念,避免违规违纪事件再发生;认真研究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目前,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其余问题将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国家民委将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已印发2008年国家民委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并根据《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有关单位开展了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民委对大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下简称公安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批复进度快,批复率高;部本级和这次抽审的二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和制度,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007年各项财政性收费已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对200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公安部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600万元。

  2007年,公安部将“部信息中心及部机关局域网、城域网、卫星网站维护”项目资金1600万元拨付给非预算单位公安部信息中心。

  (二)自行调整预算资金用途1720万元。

  2007年,公安部在“部机关大院整治”项目预算中自行调整资金用途,安排绿化基地改造、大山子基地改造等不属于“部机关大院整治”项目范围的项目预算1720万元。

  (三)部本级收入174.63万元由所属单位核算,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统一管理。

  2005至2007年,公安部取得课题经费和特警演示会项目经费收入94.63万元,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代为核算;2007年,公安部通过举办培训班、比武班取得收入80万元,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代为核算。上述收入共计174.63万元,均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统一管理。

  (四)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828.66万元。

  1.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净结余资金576.31万元。

  2007年,公安部所属该二级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动用项目净结余资金安排安防工程等支出576.31万元。

  2.动用项目结余资金,无预算支出252.35万元。

  2003至2005年,该二级单位用项目结余资金支付无预算的基建绿化工程款共252.35万元。

  (五)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398.99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7年,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取得监管培训收入209万元,其他收入189.99万元(其中拆迁补偿收入186.7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调整预算资金用途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由所属单位核算本级收支问题,要求收回结余款项纳入预算管理;对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做到调整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有依据;理顺本级与二级单位之间的预算关系;清理往来账款,规范往来账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停止支出,并对已经发生的支出进行逐笔审核;对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正在补办审批手续;对由所属单位核算本级收支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的问题,正在补办审批手续;对所属某二级单位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在核对账目后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监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项目预算80万元。

  2007年,监察部将财政部批复用于办公楼冷冻机房冷水机组改造项目预算资金 80万元,自行调整用于办公楼外墙面改造项目。

  (二)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等44.26万元未纳入部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7年,监察部外事局将收取的为其他单位人员出国代垫费用等44.26万元,未纳入部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而是在外事局另设账户管理。

  (三)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修购基金266.51万元。

  2007年,北京培训中心将不应纳入修购基金计提范围的培训费收入1776.76万元作为计提基数,按15%的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多列支出266.5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未将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问题,要求纳入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对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修购基金的问题,要求将这笔基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监察部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监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高度重视,部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将调整用于外墙面改造项目的资金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已报财政部审批用净结余资金解决该项目资金缺口;对未将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将外事局核算代垫出国费的账户注销,资金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对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的修购基金,该中心已按原渠道冲回,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270.7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审计时,司法部2000年前借出的司法业务费782.34万元长期挂账,其中1996和1997年分别借给“华法公司” 81.90万元和“众诚公司”60万元,由于这两个公司现已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

  原所属单位等交回的款项488.44万元挂账5年以上,其中原“收养中心”结余款200万元,原“律考中心”结余款26.80万元,警务部警衔制作结余款17.60万元。

  (二)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

  截至2007年底,司法部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主要为2004年前人事部拨付的政府特殊津贴。

  (三)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103万元。

  2007年,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将应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办公费、水电费等103万元在科研专项经费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借出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须报经批准后处理,结余款项应按规定结转;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要求及时拨付,对已无法拨付的,核实清理后尽快按原资金渠道退回;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清理了司法业务费往来款,并制定措施,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将按程序报批核销;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已清理了政府特殊津贴结余,并向有关单位发函核实,待情况核实清楚后处理;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该所已按规定单独核算科研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司法部已进行了整改。

  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造成至2007年末财政资金结余41 427.41万元。

  至2007年末,财政部预算结余资金41 427.41万元。其中2007年,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清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项目、三里河二区一号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和票据印制与监管项目等4个项目预算共计25 580万元,由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仅支出8376.25万元,造成财政资金结余17 203.75万元,占项目预算的67%。

  (二)预算编制不够细化6325.57万元。

  2007年初,办公厅将35个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部分专项检查等经费预算未细化到各专员办事处,而是列入部本级预算中。当年,分3次追加给各专员办事处,共计6325.57万元。

  (三)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106 902.51万元。

  截至2007年末,财政部于1993至2007年期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23个基建项目累计投资106 902.51万元,均未办理竣工决算程序,相关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项目结余资金也未清理上缴。审计署在2003年的审计意见中就曾指出“财政部未及时办理已交付使用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基建项目结余款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并要求财政部责成机关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转固定资产,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但至目前机关服务中心仍未彻底解决该问题。

  (四)公务用车超编21台。

  截至2007年末,财政部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的公务用车编制数为56台(含3台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实有77台,超编21台,超编37 %。

  (五)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

  2007年,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向学员收取学费、计划外硕士研究生学费、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学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生学位论文答辩费(含指导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费和所外人员听课费等共计742.38万元。

  (六)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

  2005年,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的北京瑞安博建筑工程咨询中心承担南配楼、礼堂等附属建筑加层改造以及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工作,截至2007年末,累计支付相关费用224.01万元。

  (七)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收费票据监管中心2007年度预算中编列票据印制费3870万元,但未将该项支出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当年票据印制费实际支出2581.60万元。其中单次印刷10万元至120万元的31批次共支出1253.80万元,均未按规定组织进行询价评审;120万元以上的3批次共支出623.63万元,均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二次竞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加强本部门项目研究论证和预算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和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压缩资金结余规模,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将以前年度结余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尽快清理已经支出未报账事项和待清理事项,并按规定处理;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区分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决算和结转,基建项目结余应清理上缴财政;对公务用车超编的问题,要求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要求责成该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加强工程咨询和设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今后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加强自我约束,从严从紧编审本部门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内控机制,认真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找出了存在的不足。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消化结余资金的力度,在政策允许财政拨款项目申请数比上年增长20%的情况下,已连续几年实现部门预算负增长,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并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实际发生的一些增支项目,尽量不申请追加财政拨款预算,而是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解决;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2008年已严格区分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正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结转固定资产,并将结余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对公务用车超编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汇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该所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报批材料,申请在国家部委院所办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出台前单独审批收费资格;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的问题,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程咨询和设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已责成票据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财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已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工资研究所、社会保险研究所、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等4个研究所分别编制并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本单位预算。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批复预算时,仍沿用以前年度做法,将这4个研究所的预算汇总批复到同为二级预算单位的原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而没有按规定直接批复到4个研究所。

  (二)捐款收入2055万元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两次中国社会保障论坛,共收到企业捐款2055万元(其中2007年950万元、2006年1105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截至2007年底,结余237.79万元仍在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挂往来账户核算。同时,举办论坛发生的支出中,形成总额为108.74万元的固定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三)“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未按计划建成,造成资金闲置。

  按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的总投资为7864万元的“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应于2006年底建成。2006年底财政部已将建设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但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仍未建成,致使1875.1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四)债权23 808.18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暂付款”账户长期挂账的债权为23 808.18万元,其中:22 556.24万元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借出的中央扶持生产资金截至1999年底的余额;1251.94万元为“暂付款”账户内长期挂账的债权,涉及11个单位和出国费、购车款等5种事项。

  (五)债务248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暂存款”账户长期挂账的债务为2481.47万元,其明细项目涉及外事服务收入、出版社上缴款、资金占用费等40种事项。

  (六)所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

  1.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006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0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2283.37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4.56倍;该中心2007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0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2207.13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4.41倍。

  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6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5万元,当年实际收入303.89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5.52倍;该中心2007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7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653.73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9.33倍。

  (七)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存在挥霍浪费现象。

  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及所属的北京瑞信恒达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公司)购买“50年窖藏”茅台酒、中华烟、购物卡、手机充值卡等共计78.70万元,其中2007年47.21万元。此外,2006年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发生招待费95.61万元。

  (八)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下属的瑞信公司未及时将培训费收入14.24万元纳入账内核算。

  2006年10月至2008年2月20日,瑞信公司未及时将收取的培训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而是平均延迟1至3个月后才纳入账内核算。截至2008年2月20日,瑞信公司未纳入账内核算的培训费收入余额为14.2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瑞信公司已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九)所属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列支劳务费60.2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个别部门人员支付劳务费60.20万元(该资金系教育培育中心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培训费收入),其中:2007年1.14万元、2006年47.66万元、2005年11.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改进预算批复办法;对捐款收入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捐款收入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同时将支出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部本级账内进行会计核算;对“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未按计划建成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结算;对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的问题,要求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对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挥霍浪费严重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瑞信公司未及时将取得的培训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对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列支劳务费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督促所属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专项清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历史遗留的债权和债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肃财经法纪。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要求所属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按照审计署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所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预算程序,确保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所属单位收入15 77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国土资源部未将所属的机关服务局、中国地质学会等14个单位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据该部提供的资料,上述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总额为15 770万元。

  (二)投资规模33 313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2001至2002年,国土资源部完成了部机关办公楼加固及改造、部机关附属用房等5个基本建设项目,并交付使用,总投资规模33 313万元,但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三)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174 615.93万元。

  2007年,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 484 952.50万元,对其中174 615.93万元该部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

  (四)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将预算资金12 860万元以拨代支。

  2007年,该中心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拨付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资金12 860万元(但未按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拨付),全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196.66万元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3至2007年,该所未将房屋经营收入196.66万元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上述经营收入基本都用于发放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等,截至2007年末此收入余额为4.78万元。

  (六)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对外投资600万元形成损失。

  2001和2003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但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而提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投资款共计600万元。这600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137.83万元发放给个人。

  2000至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以个人提成的名义按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的20%的标准支付给其广告部副主任137.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清理有关收支,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推进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纠正。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力学所已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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