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就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分析预测“十一”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假日旅游产品的供给,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通知指出,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早谋划、早部署,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充分利用奥运之后的市场效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欢乐祥和的长假。
通知要求,各地可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欢乐”为主线,组织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和谐快乐的假日氛围。北京等承担奥运赛事的城市,要充分利用奥运场馆设施,通过举办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奥运旅游产品和线路,带动假日旅游市场。各地要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通知就强化安全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一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四是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关于假日旅游环境,通知要求,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二是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三是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
通知要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部门要做好市场预测和信息服务,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假日办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假日值班责任制,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游投诉。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务必在2008年9月18日前,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和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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