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 近年来,社会普遍认为国企中存在高管薪酬过高、高管自定薪酬、薪酬与绩效脱节等问题。国企高管是怎样拿薪酬的?这个薪酬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怎样确定薪酬才合理、公平并有利于企业发展?看看官员、专家和普通网民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的。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多
近来,国企高管薪水与普通职工差距过大、高管自定薪酬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参与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表示,央企(中央所属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高管的年收入与普通职工的差距高达几百万元,呼唤建立起公平的国企薪酬体系。以中国神华为例,去年该公司16位高管的年薪为2404万元,平均每人150.25万元。
来自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显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亏损。
国企高管薪酬机制各不同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国有企业类型不同、主管单位不同,高管薪酬问题应该区别看待。
对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49家中央企业,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目前采用的是2003年底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即“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
中央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平均为基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封顶。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8月10日答记者问时曾强调,银行、保险行业的企业不归国资委管,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的,央企平均每年多支出4600万元薪酬,换来了每年增加利润1500亿元,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正在缩小。
对于高管薪酬水平较高的银行与保险等金融行业,专家表示,从国际上看,金融行业的薪酬都是比较高的,公司治理完善的企业,高管年薪应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来决定。
那么,地方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是如何制定的?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定经历了一个过程,第一阶段是行政工资,第二阶段将业绩与工资水平挂钩,甚至出现承包制。90年代期间,一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外企负责人薪酬差距甚大,为了留住人才,理论界推崇国有企业应提高管理层薪酬,即放权给企业自定薪酬。
2003年开始,地方国资委陆续建立,地方国有企业纷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董事会,国资委派监事出任企业董事会成员,从法律与制度的角度来讲,地方国资委有权干预管理层薪酬制度,并享有控制权。
能进能出的奖罚是关键
在给国企管理层制定薪酬时,如何平衡激励原则与公平原则是一个难题。李荣融表示,“中央企业不是在‘真空’中,它恰恰是在市场竞争中。”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与行政任命制存在较大的矛盾。行政任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宜过高,但央企也参与市场竞争,如何通过薪酬激励留住人才是一个两难问题。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相比,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逐步完善:国资委直接决定薪酬的做法亟须向董事会决定薪酬过渡;经理人的市场定价机制有待形成;薪酬结构和约束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而在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问题上,有关专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地方国资委在国资管理的概念上出现偏差,国资委要管人管事管资产,高管薪酬也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如果管不好,就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地方国资委应该通过手中的权力加紧对管理层薪酬的监督。
专家进一步指出,国企面临的问题并不在于薪酬多高,而在于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许多民企高管收入的确很高,但承担的风险同样很大,一旦企业在市场中失利,就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国企改革当前最关键的还是要尽快建立能进能出的奖罚机制。否则,再高的薪酬激励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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