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中国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2008年08月20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八月二十日电 (记者 姜煜)上海浦东新区今天正式启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成为首批该业务的试点地区。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外汇局批准,为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兑换等。
本次中国外汇管理局允许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境内机构为非金融类的商业性机构。
长期以来,中国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主要由银行办理,而银行由于网点数量、经营时间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这个问题在涉外交往和人员跨境流动频繁、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量大的地区尤为突出。试行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有利于发挥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服务等优势,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经营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应参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兑入、兑出业务,并对兑入、兑出业务实现限额管理。年度总额内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兑入或兑出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五千美元(含)。年度总额内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办理兑入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五千美元(含);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出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五百美元(含),对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可调高至等值一千美元(含)。
超过上述规定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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