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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不到20天内遭遇第三波反垄断诉讼

2008年08月18日 06:0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7月31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查看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读物。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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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8月1日、8月11日共6家防伪企业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后,昨天,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通过同一代理律师周泽,以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这也是国家质检总局不到20天内遭遇的第三波反垄断诉讼。

  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之前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6家公司一样: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周泽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起诉的企业分散在各地,诉讼材料准备工作无法做到步调一致,联合诉讼有技术上的困难。同时,后起诉的企业,也希望先看一下法院的态度。他透露,目前仍有防伪行业多家企业正在与其联系,国家质检总局可能还将遭遇第四波反垄断法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其所属的信息中心不出资而与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和中国华信邮电“合资”成立公司中信国检,然后以产品质量监管之名,推广合资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还专门成立了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任组长,中信21世纪董事局执行主席、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任领导组成员的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任主任,陈晓颖任副主任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以大力推广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

  上述事件经媒体曝光以来,尽管今年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公开表态从合资公司退股,但中信21世纪至今未发退股公告,质检总局也不做任何回应。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前不久就此事采访中信21世纪总裁雷林未果后,上周,中信国检有关负责人王先生主动与本报记者联系,这也是中信国检首次主动出面与媒体沟通,但对于质检总局参股、退股等关键性问题,其表示要反映给公司高层。记者昨天与其联系,其表示还要“过一段时间方便的时候才能有答复”,至于具体过多长时间,王先生表示“不好说”。 (记者 胡笑红)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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