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始林权制度改革 林权将可流转
2008年08月12日 2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重庆八月十二日电 (郭晋嘉 孟幻)重庆市林业局局长吴亚十二日称,该市即将开始的林权制度改革将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届时林地林木所有权将可流转。
吴亚介绍说,在林权改革中,重庆林业局将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农民失地;探索限定受让方资格的办法,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业主受让森林,抑制过度炒买炒卖森林的行为。同时,将加快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要素市场。
据了解,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户,以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重庆计划将林权期限延长到七十年,更明确了林地产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此外,凡有能力的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投资承包林地。
吴亚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改革将有效盘活林地资源、挖掘林地潜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同时能够调动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二00八年六月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目前已有江西、辽宁等地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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