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安徽淮北市新华书店内销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单行本。据悉,酝酿了14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谢正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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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9日,安徽淮北市新华书店内销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单行本。据悉,酝酿了14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谢正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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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反垄断工作需转换
新京报: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但是现在政府还没有出台细则,也未明确管理机构,你认为会否对实施有影响?
盛杰民(反垄断法起草组专家顾问团成员):我认为不会。因为去年法律颁布时就明确,将在国务院成立一个反垄断调查委员会,按照原来的设想,由各个部委抽调人员组成。尽管现在机构人员还没正式组成,但是对这个委员会的职责是规定得比较明确的。新法实施后,各个部委的具体工作需要一定的转换。
新京报:现在传言说,会形成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发改委“三足鼎立”的管理局面,你认为这样有利于管理吗?
盛杰民: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有一个集中执法机构来执法效果更好。但国内之前在各个部委之间就已形成了原有的工作架构,如果全部集中也未必适合。
按照国际通行反垄断的规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不当的经营者集中是核心问题,此外,行政垄断是中国一个特色。按这四大块内容,操作者应该制定相应的细则。现在最迫切的,是解决经营者集中也就是并购的标准问题。因为各个行业都存在这样的案例,如果没有标准,那就不好操作。
独占大型企业面临制约
新京报:你认为该法实施后,会对哪类企业影响最大?
盛杰民:现在有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做出了调整,说明他们已意识到这个新法或将对他们有一些影响,但并不表示就会针对性的指向他们。
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环境的守护神,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并非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在执行后马上去对什么行为做出处罚,它是对竞争环境进行保护的法律。
新京报:最受影响的有哪些企业?
盛杰民:在我看来,在中国当前有两类企业是和反垄断法有直接关系的。
首先,就是那些赚取垄断利益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怨声比较大的大型公用企业。他们享有独占地位,自身的经营政策也是垄断资源,抢占市场,并对价格做出左右。在他们背后,则有滥用行政权力作为支撑。具体就不点名了。
其次,就是一些大型的跨国公司,他们在某一细分市场占据支配地位,并有左右市场的力量。
新法可保护消费者利益
新京报:那普通公民和中小型企业,是否可以依据该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盛杰民:这个法律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它不是保护竞争者,而是保护一种竞争秩序。不会针对某一竞争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而是在此过程中进行调查、取证,来平衡社会竞争秩序。
它所着重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消费者的权益。去年的方便面价格联盟事件,就非常典型。他们形成价格联盟,试图对价格进行操作,反垄断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新京报:你刚才提到,一些应该被重点关注的行业背后有行政权力支持,你认为是否会影响它发挥“经济宪法”的作用?
盛杰民:在国外,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经济大宪章。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我想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之下,不可能一下起到维护竞争环境的作用,应是一个逐渐体现经济宪法的过程。(记者 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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