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都带来了深刻影响。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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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2日电 今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介绍称,对依申请公开信息适当收取的费用要及时全额纳入国库。
苑广睿表示,政府所提供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比如通过一些载体:复印件、光盘等载体提供,这些都是费用,这些费用都在办公经费里面,都是公共资源。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主动公开的信息,是为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是完全免费的,但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向其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应该说成是二次收费。而且收取的费用要及时全额纳入国库。
苑广睿同时表示,政府信息收费会严格限制收费范围,只能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三类。(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