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新准则和收益分配无关
上述投资者在咨询多位会计人士后,认为国泰基金用会计谨慎性的要求作解释不能让人满意。会计谨慎性原则适用于会计核算。但基金金盛的分配原则和它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谨慎性原则一直都存在并不是新准则实施之后才有的,以往年度的收益分配也并未采用这种原则。
2006年基金金盛年度分红为累计每10份分4元,共计2亿元的现金支出,占当年本期净收益弥补-2009万的期初净收益(2005年该基金亏损)后的余额2.22亿的比例为90%。可以看出,2006年年度基金金盛在用当期净收益弥补上年亏损后进行的实际收益分配符合基金金盛的收益分配原则。
此外,上述投资者告诉记者,即便谨慎原则适用于利润分配,也只是建议,而非强制性要求,国家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只是提供指导意见。不然,基金丰和的足额分配和基金金盛完全不一样又如何解释?
记者因此查阅了嘉实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丰和、基金泰和2007年度收益分配情况。
基金丰和的中期、期末两次分红共为每10份分22.05元,合计66.15亿元,对应本期利润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是69.9亿,本期利润58.4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1.51亿。按此计算,基金丰和去年分红比例占本期净收益94.64%,占本期利润113.28%。
同样是封闭式基金,而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负值,如果按照国泰基金所说,收益分配遵循“谨慎原则”,取本期利润和本期净收益二者中较小的数,那么,基金丰和去年66.15亿的收益分配已经超过了58.4亿的当期利润。难道基金丰和慷慨地把当年利润悉数用于分红外,还能额外地从以前的未分配利润里抽出7.75亿资金回报持有人?
显然,基金公司以1.13倍的当期利润对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的事情少有发生,何况这样的分配本身和以往的分配原则自相矛盾,所以基金丰和2007年度收益分配遵循不低于本期净收益的90%这一契约原则的可能性更大,这样基金丰和的现金分红占本期利润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本期净收益)的94.64%才更合乎常理。
对此,上述国泰基金客服人员回答记者,新的企业准则是对所有行业适用的,包括基金公司。公司是按照要求实施分红的,至于基金丰和以本期利润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的94%进行分配,应该问嘉实基金公司为什么这么做。
不过,昨日,记者从国内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得到证实,新的会计准则和基金分红没有关系,它对封闭式基金的分红没有影响,基金收益分配仍是按照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90%的规定进行。现在分配原则和以前没有变化,以前怎么分,现在也一样。
一位证券法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既然新准则和基金分红没有关系,以前收益分配遵循不低于年度实现收益的90%的分配原则,那么,基金金盛因为谨慎原则,在“本期利润”及“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份额收益”两个数中取其值小的本期利润进行分配,做法明显不符基金合同的规定。(记者 罗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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