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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指导工资”能否应对物价上涨

2008年06月13日 08:0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让全民分享发展红利是时代议题,如果由20%的人享受80%的社会财富,结果将是社会发生断裂,经济丧失内需基础。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仅具有社会价值,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

  6月10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规定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5%,比去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据6月11日《新京报》)不过,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设立工资指导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员工应对物价上涨呢?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各地虽然通过最低工资制,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工资占GDP比重却出现下降。数据显示,1990-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可见,劳动者报酬在被逐步挤压。以往的企业利润高涨期,劳动者报酬却水涨船低,目前中国经济处于艰难转型期,很多制造企业处于汇率上升、原材料价格上升、出口受阻的水深火热境地,最大的任务是存活,而不会愿意给工人涨工资。

  即便涨了工资的地区,涨幅是否足以平抑物价上涨的压力?如果在京企业为员工涨3.5%的工资,那么,物价涨幅必须在3.5%以下,才对工人有收入增加的实际意义。我国4月CPI高达8.5%,5月份在7.7%,3.5%的工资涨幅赶不上物价的涨幅。不仅如此,作为通胀先行指标的中国5月份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较上年同期增长8.2%,增速连续第5个月创3年来新高。可见通胀压力持续增加,普通劳动者的消费能力将持续下降。

  最后,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只有参考价值,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将把工资劳资双方集体协商通过法律化确定下来,“刚性”推动工资集体协商。

  要兼顾企业发展与劳动者薪酬,政策必须通盘考虑,不仅赋予劳动者博弈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在经济转型期收缩政府财政在GDP中过大的比重,给予企业平等的市场发展空间。如果大量制造企业破产,失业者势必会大批增加,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发展经济之后才以共享发展红利,有关方面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叶檀(上海 媒体从业者)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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