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持有人遇难可办理非交易过户
对于已经不幸遇难或失踪的持有人,汇丰晋信市场部总监何寒熙表示,如果持有人死亡的,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而涉及灾区的就会比较复杂,因为不少人的身份证明、银行账号以及关系证明可能已经损毁。至于如何办理相关事宜,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正在紧急磋商统一的解决方案。
而对于不幸遇难或失踪,并且相关亲属都无法联系上的,基金公司也表示,会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引来解决这部分问题。目前,证监会对此还未有统一的指导意见出台,不过,基金公司人士认为,处理方法很可能跟银行存款的处理情况类似。
基金公司普遍表态,对于联系不到的持有人,基金将主动与受灾地区的公安和民政部门联系,争取尽早根据罹难者名单通知幸存家属,妥善办理罹难者资产善后事宜。
长城基金表示,已为灾区基民提供账户查询热线,配有专门的客服人员帮助灾区基民核对资产状态,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灾区持有人关于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等相关问题。
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投资者不向基金管理公司办理赎回和申购,而直接进行基金单位的转让,是在继承、赠与、破产支付等情况下发生的基金份额所有权转移的行为。要到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一般会经过很严格的身份审核,根据情况或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解释
专家观点:失踪无继承人归国家所有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不仅仅是基金,银行也会存在这样一部分暂时无法处理的资金,我们可以暂且称其为‘呆账’。目前看来,最为紧要的是证监会要加紧研究出台具体的指导办法。譬如:灾后多长时间联系不到就可以认定为失踪;提供何种证据就可以认定为具有继承条件。按照民法规定,继承的顺序如何。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要坚持较为宽松的认定条件,不可以与正常情况下的认定条件一样严格。特事特办,充分保证灾区群众的物权。”
对于可能存在的一部分无法确认持有人的资金,胡星斗认为:“按照以往经验,有两种处理方式:一则为充公,二为基金永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我们都要意识到,需要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风险处理办法。”
对于何时会有进一步的具体措施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荣表示:“首先要等待灾区受灾情况调查清楚,一段时间后,会有相关制度出台。”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楼奇律师认为:“对于失踪或者死亡的基金持有人,在寻找继承人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明显的操作问题。首先,对于死亡人员,其家属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查找到登记人在基金公司登记的资料,进而了解到户籍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这部分财产;其次,对于失踪人员,法院会有宣告失踪的裁定书,只有宣告失踪后才可以进行失踪人的财产分配。一般而言,很少出现无继承人的情况,一旦出现,可以按照无主物办法处理,归属国家所有。”(作者: 吴倩、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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