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带头大哥”一审获刑三年
2008年05月23日 2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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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中国股市“带头大哥”王秀杰非法经营案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王秀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款二十余万元。(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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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长春五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吴兆飞)二十三日,曾轰动一时的中国股市“带头大哥”王秀杰非法经营案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王秀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款二十余万元。
王秀杰,网名“带头大哥七七七”,是吉林省长春市人,原系长春聚隆投资咨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二00七年七月被捕。
据介绍,自二00六年五月起,自诩为“股民保护神”、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百分之九十的王秀杰,在互联网上先后建立“七七七团队”、“七七七铂金客户”、“七七七钻石客户”等十余个QQ群,以每人三千元到三万七千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年费,招募会员,并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秀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收入达二十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王秀杰当庭并未表示上诉。(完)
【编辑:邱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