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劳动合同法》中部分争议性较大的条款,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出更为详细的解释。
“草案”甫出,随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草案”是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也有声音说,“草案”是对《劳动合同法》向劳方利益倾斜的一种匡正,尤其是关于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的相关条款,认为“草案”已经实质性地“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把“废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量权给了资方。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联合新浪网于近日开展了一项调查(1487人参加)。结果显示,对于“草案”的出台,70.9%的人认为是有必要的,45.9%的人认为这是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草案’的出台更多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完善。”中国劳动争议网北京总部原总经理石蕾这样认为,“法律出台首先是一种思路,具有一定的框架性,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更多地应该用实施细则来指导完善。”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一部法律都会存在不足和不明确的地方,所以我们才需要有法律解释或者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欣荣告诉记者。
然而,在调查中却发现,42.9%的人认为“草案”的出台是政府对资方做出的让步,用以平衡资方汹涌表达的压力和抵触,39.5%的人认为是政府对劳资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政策,同时,认为“草案”会让《劳动合同法》允诺的劳工权益又回到原点的占31.7%。
调查中,一位网友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天平上,最终还是倾斜到资方一边,前一段时间的一点欣慰也荡然无存。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刘欣荣认为,“立法者出台‘草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求社会各界的不同声音和利益诉求,存在争议的地方可以讨论修改完善,这样才能使《劳动合同法》更具体化,操作性和实施性更强。”他同时强调,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各方利益的冲突,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才能使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一定要提前明确工作岗位资格的标准”
“草案”第二十八条中提出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第九款指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条款引发诸多争议。调查结果显示,46.1%的人认同“部分条款界定不清,存在弹性,使企业‘有空可钻’”,43.1%的人选择“基本上把‘废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量权给了资方”,37.4%的人认为“部分条款不够人性化,没有充分考虑劳方的具体状况”。
“什么叫不能胜任工作?能否胜任工作由谁裁定?如果本人觉得可以胜任但公司觉得他不胜任,是不是照样炒人?”一位被访者提出质疑。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