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返航”事件背后:创纪录的索赔,必然引发创纪录的返航
改变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目前的紧张关系,“惟有民主协商,才能使制度体现各方利益,才能让管理中的‘协商→遵守’模式代替管理中的‘命令→对抗’模式。”
“最终还是波及到了乘客。”已经飞了10年的机长国锋(化名)评价“3·31返航”事件时说:“因为乘客的存在,让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随着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21个航班返航,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在3月31日,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飞行员多项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航空公司长期忽视飞行员的劳动权益等一系列问题,都在“3·31返航”事件被一并引爆。
“创纪录的索赔,必然引发创纪录的返航。”有着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之称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说:“如果双方关系持续紧张,以后难保还会发生类似事件。”
创纪录的索赔
2008年1月,经过北京市顺义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与国航解约的温先生,不用支付一分钱赔偿,这创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的先河。
这似乎让人看到了“拐点”。然而遗憾的是,“后市行情”不是向上“飙升”,而是向下“狂泄”。
3月13日的一幕,给许多飞行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是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国航机长马锡峰辞职需要向国航支付210万元赔偿。
听到判决后,马锡峰当庭晕倒,不省人事。
“不会不会,晕倒不会,飞行员一般身体条件都非常好的。像类似案件不是第一次了,他应该不会没有承受能力。”国航代理人的说法与国锋听说后的第一反应不谋而合:“马锡峰是我的同学,听说后我当时说,‘他肯定是装的’。但是,在网上看了宣判视频后,我感觉那一刻他的精神垮了。”
时间推至2007年7月10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前飞行员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云南分公司劳动关系。
随后,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与公司解除合同,由其赔偿经济损失1250万元。
“3·31返航”事件,可以看作是这些积怨的集中爆发。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4个航班均现中途返航。
截至4月11日,接受搜狐网上调查的23919人中,不赞成飞行员罢飞做法的占72.6%,69.5%的人认为“应该追究飞行员的责任”。
“旅客在上面,这是‘3·31返航’事件的软肋。”国锋说。
通常,人们喜欢将飞机模型摆成机头向上,代表展翅高飞的寓意,国锋却一定要摆为机头向下,表示平安着陆。
“我敢说,他们决定这么去做,肯定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违背了飞行员的一些原则,但没有违背飞行员的最高原则———安全”。国锋说。
4月8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传出消息,已经有部分消费者准备以“涉嫌商业欺诈”起诉东航,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将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航空服务实质上是一种合同,乘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航空公司有义务根据机票上的约定,安全、准时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武高汉表示。
“如果真的是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经营者变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消费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谎称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等相关条款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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