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昨日举行的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住建办举办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个实施办法”咨询活动现场获悉,广州将于5月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在活动现场,不少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处于“夹心层”地位的市民热切建议政府推出经济租赁房。
昨日的阴雨天气未能阻挡市民寻求住房保障的热情。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住建办在人民公园南广场举办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个实施办法”咨询活动中获悉,广州即将于5月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初步预计首批有近2000套面世,“政府不赚一分钱”。市民可随时到所在街道办申请。
现场直击:
“夹心层”建议推经济租赁房
在昨日的咨询现场,咨询台前挤满了市民,而市房改住建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一出现在广场上,就被市民围得水泄不通。记者发现,不少前来咨询的市民都是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都市“夹心层”。
市民陈先生说,家里虽然有10多万元积蓄,但妻子和儿女没工作,现在自己也快退休了,“买经济适用房也申请不了贷款。”为此,陈先生建议政府推出经济租赁房,可以比廉租房贵而比市场价格便宜的租金租给“都市夹心层”。
在现场,有陈先生这样想法的人还真不少。对此,市国土房管局、房改住建办指导处处长黄信敬表示,目前政府部门正在根据住房调查情况研究政策。
现场的另外一名市民咨询称,他们夫妇月收入只有几百元,一家三口挤在一个小房子里,但妻子的姐姐每月补助他们1000多元,不知是否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黄信敬表示,他人的资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并建议他马上填表申请住房保障。
同样,现租房住在中山四路的徐女士称自己的房子被拆迁,拆迁补助只有4万多元,“就这点钱,远远不够买经济适用房”。对此,工作人员答复,只要申请了低收入证,徐女士马上就可以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
非双特困户以租赁补贴为主
据悉,广州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收入标准扩大了3000元。对此,市房改住建办住房处处长杨维龙表示,很多市民以为扩大范围的保障人群也能分到廉租房,事实上,非双特困户的廉租保障人群主要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即分廉租房)的主要对象为双特困户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
杨维龙还呼吁,市民有小户型房源的可以拿出来作为廉租房租给住房困难群体,这是不用交税的。
经济适用房:
4000多户家庭通过审核
据介绍,从去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以来,目前已有近2万户登记,经过审核已送达市国土房管部门的有4000多户。从5月开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住建办将启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期工作,包括打分轮候、房源组织公布等。首批近2000套房源主要分布于同德小区、新广从路和金沙洲新社区。对于市民关心的房价,黄信敬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和单位建设的均不会有利润,由物价部门核定。“总之,5月份公布销售细则,下半年正式销售”。
杨维龙告诉记者,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只需付两成首期,所有的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都可办理。另外,对于离婚申请经济适用房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离婚单身者不能申请,但有小孩的话就可申请,或者与父母一起作为一个家庭申请也可以,但不能和兄弟姐妹一起作为家庭申请。
据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已开始受理申请,市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有关部门随时受理。
市房改住建办提醒市民,已参加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家庭仍需填表申请廉租房保障或经济适用住房,而且之前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仍需补充完善资料,否则不能打分轮候、申请无效。
户口迁出可算家庭成员
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住建办就市民关注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编制的“120问”,解答了市民很多关于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
问:单身未婚人士是否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在册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但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居住,如新组成的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申请购买。
问: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否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答: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问:申请购买经适房有哪些程序?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以下程序: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公示→批准并公告→轮候→配售通知→选房后购房。
问:如何进行评分?
答: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对申请人的情况按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穗年限、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父母住房情况、落实计划生育情况等进行评分。
问:经适房准购证明是否有有效期?
答:准购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文/记者李婧 通讯员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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