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规定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罚款万元
2008年04月07日 23: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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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广州一家具商场的塑料袋明码标价,收取费用的广告。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从6月1日开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的塑料购物袋。 中新社发 谭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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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7日电 商务部草拟《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最高将面临一万元的处罚。
办法说,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办法还说,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据指出,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