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企业恶意分拆互"派"员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2)
2008年03月06日 02:48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专家访谈
细化方案要防止恶意分拆
常凯说,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细则将规定,合同终止到续签时间间隔在半年以上,工龄才能归零。但这半年的时间间隔主要是针对法律实施前许多企业为“应对”劳动合同法,纷纷和员工终止合同后重签,让员工工龄归零而设置的一个中、长期时限。但对于目前部分不怕麻烦,恶意分拆后的企业,互“派”(与另一法人,但实际上经营者为同一家人的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时间动辄2~3年的恶意规避方法,仍显得不够。
是否能将这一时间间隔限制得更长,或者直接将这一续签时间间隔规定在需一次性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10年以上,仍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以及将来计划出台的细化方案亟待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
工资标准应弹性处理
“一方面,加班工资的规定在国际上都算是比较高的标准,这没有顾及到一些特殊工种、特殊企业的用工需求,是应该调整的。”常凯说,“另一方面,像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工厂,员工基本上是靠加班费来支撑全部的收入,这样来说,加班工资的规定对于他们来说又不算高。”
对此,常凯表示,目前我国工资条例应当加以调整,根据各行各业的用工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弹性条例,“比如,出租车行业应当怎么计算加班工资,新闻媒体应当怎么计算加班工资,这都是可以商榷的,但最终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专题统筹 王丽凤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陆冰 吴瑕 祝勇 朱小勇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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