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黄鸣建议制订"个人破产法"惩治"赖主"
2008年03月05日 02: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丰冰)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今日在北京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建议出台“个人破产法”,让中国企业家和社会精英,不做假破产的“赖主”,而是带头承担社会责任。
面对越来越多的“房奴”、“车奴”的出现,不少人呼吁出台“个人破产法”,黄鸣认为,除关注上述个人破产外,还应集中于企业家和社会精英,他们作为社会人,一旦破产,应限制或约束其相关行为,如在几年内不能开办企业,不能投资入股其它企业,不能进豪华消费场所等高级消费活动等等。一旦被查处对其进行罚款,没收财产,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黄鸣指出,由于中国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企业法人的破产问题,以致许多企业法人利用这个“机遇”转移资产,恶意逃债,窃取钱财,摇身变成另外企业的老板和投资商,外皮包装是穷人,暗地却买豪华房开高档车,给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黄鸣说,出台“个人破产法”,既能惩治“赖主”,也能保护正当经营的企业人,使其破产后可获重生的机会,而不是被债主“围追堵截”,在欠债中度过一生。以法律约束企业人,如经营不正当,破产后就不会再有从事该行业的可能,其他方面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对于假冒伪劣的商家来说这是当头棒喝。只有约束其再次进入行业生产,才能逼迫其重视产品质量。此外还可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减少银行的“冤债”、“空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黄鸣表示,作为企业界人大代表,尤其是民营企业代表更应该重视个人信用体系的作用。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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