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消息一出,立刻引起高度关注。目前企业与机关退休待遇差距较大,有人担心,这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将向企业“靠拢”?今早,广东权威的社保专家呼吁,“领社保待遇就比机关退休低”的局面必须改变,这次试点改革正好是契机,可大力推进企业年金等相关配套。
时下,“企业退休高工待遇不如机关退休司机”之类说法越来越多。原因是,机关退休金按在职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发,其替代率(退休金相当于在职时收入)可达90%左右,而企业退休拿的是社保,按制度设计“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生活”,目标替代率约60%。显然,一些原本按机关标准计发退休金的事业单位员工,对改革的担心不无道理。
“这首先不能怪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社保局副局长陈廷银认为,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劳动者将来的保障不依附于企业,企业破产了,职工依旧可“老有所养”,劳动者有了更多自由流动的底气。同时,其替代率却不可能太高,否则企业和个人就要承担更高的缴费,只能立足于“保基本”。
问题出在哪里?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关键在于现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着眼点是公平。既然强调“保基本”,则效益差别再大的企业,职工将来的退休金差别也不可能太大;而企业内部,高工与普工的退休金也差不多。这种公平性,在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阶段很重要,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了,进入完善阶段,就要进一步考虑效率的问题。
申曙光认为,目前机关与企业两种完全不同的养老制度,确有改革的必要,但其出路未必就是要将机关的退休待遇拉下来,而更应着眼于让企业养老保险也能体现效率,使部分领社保的退休人员,其待遇也有可能高于机关退休人员。这需要“多条腿走路”,通过企业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来解决。效益好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拿出一部分钱来建立基金,退休时成为基本养老金的重要补充。按发达国家的经验,两者加起来替代率可达到80%以上。
但是,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并不多。申曙光表示,除了企业要有这种意识,也说明现行规定有关企业年金的出资比例、税收优惠等并不足够。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强调待遇要平稳衔接,建立职业年金,正应成为推进相关配套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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