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由央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共同制定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首次向外界阐明了“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金融业工作重点。 中新社发 张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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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由央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共同制定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首次向外界阐明了“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金融业工作重点。 中新社发 张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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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
强调金融创新能力
摘要:理顺宏观调控体系以及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成为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改革的主要目标,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指导原则提出的“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很有指导性。他认为,建立高效率、低风险的现代金融体系,是针对金融业发展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之间的关系做出的恰当判断。
摘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销售、相互代理等多种形式,开发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发挥综合经营的协同优势,促进资金在不同金融市场间的有序流动,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
解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当前主要国际金融机构都实行综合化经营,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协同效应,由于各种业务具有不同的周期,综合化经营削平了收益的波动,有利于保持稳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
他认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下一步还需实现总分行上下联动,将股份制改革的成果推向纵深,要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并确保新体制、新机制在全系统内有效运行。此外,银行业在巩固传统资产业务的同时,加大对中间业务、衍生产品等的投入力度,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为此,需重视产品研发、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以实现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战略转型。
混业监管
理顺机构协调机制
摘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理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的法律边界,强化按照金融产品及业务属性实施的功能监管。
解读:出乎意料的是,《规划》中并未在金融监管中对银行业事实上的混业经营提出明确的混业监管办法。但梁小民对记者表示,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应当是未来政策发展方向。
但他亦表示了自己的观点:“我个人的观点是银监会不应当从银行中剥离出来,而证监会和保监会由于职能不同可以继续维持独立部门运行,从世界各国银行体系运行经验来看,央行通常都是银行体系中的最高决定机构,包括金融调控以及行业监管。”本报记者罗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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