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呈现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付两倍工资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亮点。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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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呈现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付两倍工资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亮点。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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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在犹豫了很久之后,史林财终于和深圳一家劳务公司签了合同。他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了25年清洁工,4年来,他一直和鼓楼人力资源中心签劳动合同,每半年签一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鼓楼人力资源中心与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他与深圳的一家公司签署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两次2年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终止合同,他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这对我们不公平,我们为医院奉献了很多,每次都是随叫随到。”在讲述自己的不平待遇时,史林财嘴巴微微颤动。
“我希望他们能按照劳动法,能补偿多少就补偿多少,救济救济我们。”在签署同之前,他告诉记者,“我只希望他们能把我之前的保险补上去……”
为什么企业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新法的实行到底给企业增加了哪些成本?
企业增加了多少成本
《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一个劳动者到底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呢?
以南京市一个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
在社会保险方面,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189元,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保五项保险合计每人每月缴费536.73元,其中个人承担140.79元,企业每月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费395.94元。
辞退员工的企业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按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每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是12个月,而变成了13个月。以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企业每年要多支付850元。
关于强制带薪休假的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10年以下必须带薪休假5天,否则要按照3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企业对于这项的支出是: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照此计算,每月实际工作日为20.83天,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8元,如果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企业每年要向员工支付612元。
以上3项,企业每年为每个员工多支付6214元,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计算,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了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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