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年,应对物价上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答: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要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具体讲,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张。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长。继续落实缓解贸易顺差过快增长的各项措施,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努力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
二是加大农业生产扶持力度。发展生产是稳定价格的基础。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扶持粮食、生猪、油料、奶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和补贴总额,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组织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的供应工作,稳定化肥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三是努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的关键是抓好市场供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增加重要商品国内市场供应。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发展,组织好主要物资的进口。组织好临时存储小麦、稻谷和中央储备玉米的投放,稳定市场粮价。适时投放储备猪肉、食用油。组织好成品油供应。加强重要物资运输组织,畅通“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四是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1)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地铁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2)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地方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也要保持稳定。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防止变相提高收费标准。(3)保持尿素价格稳定。地方管理价格的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价格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不得越权提价。(4)经听证会论证后,降低移动通信漫游费资费标准。
五是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启动对粮、油、肉、蛋、奶、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努力保证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和市场正常供应。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将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
六是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以宣布涨价、促销等为手段制造紧张气氛、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是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今年将继续执行2007年出台的各项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政策,落实提高失业保险金的规定,落实对高等院校学生食堂补贴政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加快建立低保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改善,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另外,价格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杠杆,要鼓励企业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消化价格上升的影响;同时,鼓励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节约消费。
问:为什么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这项措施对稳定市场物价有何作用?
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依据《价格法》启动的行政措施,目的是遏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心理预期。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一是部分商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猪肉、豆油、牛肉、羊肉和鸡肉零售价格比去年同期分别上涨43%、58%、46%、51%和16%。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部分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有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有的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三是不合理涨价已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在群众对价格上涨反映强烈的情况下,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个别单位热衷于炒作涨价题材,渲染涨价气氛,严重影响社会心理预期。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依法采取的行政措施,要正确认识。一是合法性。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在紧急情况下对价格进行适当干预的相关规定。二是合理性。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是价格显著上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少数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三是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下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就要及时解除。四是辅助性。稳定价格从根本上说要靠发展生产,增加供给。行政干预是辅助性的。采取临时干预措施,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生产、增加供应和安定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方面,要求经营者报告涨价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以必要的审查,约束经营者的不合理涨价;另一方面,加强价格管理,表明政府态度,有利于安定人心、稳定市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广大企业要把追求经济利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配合政府做好稳定市场价格的工作。广大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性质。从根本上说,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成本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波动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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