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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者交养老保险“吃亏” 吁配套设施出台

2008年01月18日 17: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杭州1月18日电(记者张丽霞 实习记者 汪恩民)新《劳动合同法》施行虽然才短短半个月,但碰到的许多难题似乎正在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今天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有一代表指出,他企业百分之六七十是外来务工者,流动性很高,能领到养老金可能性小,基本上不愿意交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不能实现全国通用,异地领取,外来打工者非但不能享受养老金,实际利益还受损。周国建代表反映:“我们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给本地员工及愿意交纳的外地员工都交了养老保险金,不愿交的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他们;实施后,我们必须按规定把企业应承担的员工养老保险金交给政府,这些经常流动的外来员工,不仅无法享受到企业原本补贴给他们的钱,还要自己拿出一部分去交,哪天回了老家,这些钱都将打水漂。原则上自己交的那部分是可以领出来的,但面对庞大的流动强的外来务工群体,政府有关部门是无力应对的。”

  采访中,一来自民政部门的代表告诉记者,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数来自贫困山区,能在大中城市长期定居下来的可能性非常小,基本上趁年轻出来打几年工,赚点钱,就回老家生活,较低的消费水平才能相对增值打工赚来的钱。即使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廉租房建设,但一个城市毕竟也只能容纳小部分的外来务工者,要想他们这一群体在城市安定下来,领取养老金,安享晚年是不现实的。

  “要想给外来城市建设者的老年生活真正上保险,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和领取必须像信用卡一样全国流通,不受地域限制。”周国建代表说,“金融系统在建设全国流通的银行卡和信用卡投入的财力尚且那么大,建立全国流通的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和领取制度显然会更难,首先需要建设起一个至少到县级的信息平台,用工输入地是没什么问题,但对许多用工输出地来说肯定是个负担,要他们地方财政来解决这个问题几乎不可能。”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本是想切实保护职工利益,但对于这个特殊的外来务工群体来说,显然有点尴尬,让有关企业执行起来也有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新《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设施,以实现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目的。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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