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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费:消协有权另行申请听证

2008年01月16日 03:36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面对有关方面委托专家拿出的两套降低手机漫游费的方案,消费者有点傻眼。本来大家都认为漫游费是应该取消的,现在我们却似乎没有了讨论是非的权利,因为我们只能选择交多少和怎样交。对此,消费者听证代表江宪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漫游费有成本,不排除要求信产部提出新方案的可能性(1月13日《劳动报》)。

  这样的思路还是把希望寄托在移动运营商的“婆婆”身上,其实消费者完全可以自作主张,法律给了我们这样的权利。只不过,我们一直不曾使用过这样的权利。

  价格听证制度来源于《价格法》的授权,但是《价格法》本身对于听证制度的规定是原则的和模糊的,现实中的具体操作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于2002年颁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有权提出价格听证申请的主要有三类,即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价格决策部门、消费者或社会团体。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特定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信产部提出的听证申请方案,对于手机漫游费只降不取消,这一点儿也不出人意料。否则,“婆婆”反倒不替自己的“媳妇”说话,那才让人吃惊了。好在如上所述,法规给了消费者自行提出价格听证的权利,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如何来运用这个权利。信产部可以委托专家制定一个只降低不取消的方案,那么消费者也可以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一个取消漫游费的听证申请。

  尽管历史上没有过这样的先例,但既然法律给了我们这种可能性,为什么我们不能创造这样的例子?中消协作为代表全国消费者利益诉求的组织,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信产部提出的方案发表看法;代表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机漫游费坚定地说“不”,这才是这个组织有所作为的表现。当然,最终的决策权在发改委,甚至是否受理的权力也在发改委。问题是,我们不能自动放弃属于自己的权利。

  提出一个取消漫游费的听证申请,或将开启一个消费者维权的新阶段。这一切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反倒只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一次理应如此的行动。中消协,你会让消费者失望吗?(作者: 周之南)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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