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萌:但毕竟是在别人的地盘上去起诉别人的企业,而且加上语言的障碍等等,这些都不在你的考虑之内吗?
王洪青:这些我们考虑,说实话考虑得并不多,因为所有的跨国官司,我们作为中方的律师并不能够在德国进行代理案子,各国都是这样的,我们实际上是在德国也有固定的合作伙伴,也是很好的律师,我们想语言方面实际上不重要,因为我们可以跟对方的律师进行很好的交流,我们只要是可以了解德国的法律是什么样的,德国的律师他们也可以通过我们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是什么样,这样联合起来,所以刚才您讲的这个顾虑实际上不在我们考虑的范围内。
李小萌:王总,当知道了这个消息之后,吃惊、气愤,马上就要采取最快的这些措施来让这个损失降到最小,第一步做了什么?
王家槐:首先通过我们的代理律师向欧凯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它无条件归还王致和这个商标,限期让它和我们进行交涉。同时我们通过国内的货运商通知他,要求它停止向欧凯公司继续供货,这是我们得知它抢注以后的第一反应。
李小萌:对方有什么样的反馈?
王家槐:对方应该说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和我们交涉,这样我们就决定启用法律的手段去起诉它。
李小萌:也有人说其实打官司时间也长,花的钱也不少,换一种做法,可能花差不多的钱或者是更少的钱把这个商标买回来也是可以挽回损失,达到目的的,你为什么没有采取那样的做法呢?
王家槐:我没有考虑过这种想法,为什么呢?因为王致和这个注册商标是在德国被这家欧凯公司恶意抢注的,如果采用刚才像您说的这种妥协的办法,无疑会增长像欧凯公司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嚣张气焰,所以这种行为我们是不能容忍的,我们也是要坚决制止的,同时我们想通过法律的手段,能够拿回应该拿回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
李小萌:经过几番论证之后,王致和打算要打这个官司,保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来看一段短片。
在律师函发出后不久,王致和集团委托了由中方、德方资深律师共同组成的律师团队,经过充分的准备和收集有关证据,于德国当地时间2007年1月25日,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并于2007年1月26号被法院正式受理。
李小萌:经过调查了解之后,后来你们发现被抢注的商标不止王致和一家,还有哪些?
王洪青:包括洽洽瓜子、老干妈、白家方便面粉丝,还有郫县豆瓣等等很多,今麦郎,还有一个吉香居,我们知道的有这些。
李小萌:在你们发现这个现象之前,这些企业都不知道呢是吗?
王洪青:具体在我们之前是否知道我们不清楚,但我们发现以后,及时跟他们进行了沟通,告诉他们。
李小萌:为什么要及时地跟所有这些被侵权的企业都去沟通一下?
王洪青:因为我们是想,一个,这个案件也有这个需要,我们要证明欧凯注册王致和的商标,抢注王致和的商标是有恶意的,我们也是顺着这条线才发现的,你有恶意,你既然抢注,不是只抢注王致和,你还抢注了别人的,你为什么抢注别人的,就可以推出他是有恶意的。
李小萌:当你通知这些所有被侵权的企业,他们都是一个怎样的反应?
王家槐:发现刚才说的那些也被欧凯公司抢注以后,我们律师告知他们了,他们也有这么一种态度,其中有几家法人代表也签字了,要声援我们,就是说支持王致和先和欧凯公司进行诉讼,等我们把这个诉讼结束以后,他们也会去采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包括他们的法人代表的授权这些内容,这些资料我们都拿到手了。
王洪青:他们这个法人代表声明,我们的商标没有授权欧凯公司注册,它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在德国抢注了我们的商标,大概是这样一个声明,法人代表签字,把这个证据提交给我们。
李小萌:这对你们是一个有利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出示的。
王洪青:对。
李小萌:后来一切准备就绪,真的开庭了,那天你们俩应该都是在现场。
王洪青:开庭没在现场。
王家槐:开庭没在,就是判决的时候我们去了。
李小萌:开庭不在,开庭的时候是怎么个开法呢?
王洪青:开庭是这样,刚才也讲过,实际上我们中方律师不能作为律师在国外代理案子。
李小萌:原告也不能去吗?
王洪青:可以去,但当时没有去。
王家槐:比较远。
李小萌:你们就在国内监控着那边的进展。
王洪青:对,我有一个同学也是过去了解一下情况,整个庭审的情况,德国这边律师开完庭以后也是及时地把庭审的情况给我们一个反馈。
李小萌:顺利吗这个过程?
王洪青:过程还比较顺利,时间不算特别长,但交锋还是比较激烈,因为欧凯公司自己注册了这个商标,不管是有道理的还是没有道理的,它自己总要是。
王家槐:据理力争嘛。
李小萌:主要争论的焦点在哪儿,交锋是在什么问题上?
王洪青:交锋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我们是主张欧凯公司是抢注,恶意抢注王致和的商标,欧凯公司就主张说,我这个注册是符合德国法律的,我没有恶意,我是正当的一个注册。第二个,我们主张我们对王致和整个这个标识享有著作权,所以欧凯公司这个抢注是侵犯了王致和的在德国的一个在先权利,欧凯公司就辩解,说我们王致和对整个标识没有著作权,为什么呢?他说是这个标识是一个通用的,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通用的士兵头像。第三点我们说欧凯公司抢注这个商标的目的是不正当的,他是有不正当竞争的这样一个恶意,欧凯公司就说,他注册这个商标是为了保护它自己。
李小萌:你们举出来的证据当中除了说刚才其它被侵权企业法人的声明之外,最有力的证据还包括什么?
王洪青:最有力的证据,一个是,我们最有力的一个证据就是欧凯在德国销售商品有销售王致和的商品,这个我们也举证了,王致和在中国是很知名的一个商品,这个我们也有充分的证据,包括王致和是中国驰名商标。再包括刚才讲的其它企业被抢注的证据,形成一个链,一个证据链,王致和作为中国一个知名的商标,欧凯公司经销了王致和的产品,所以它很清楚地知道王致和这个商标的价值,没有经过王致和的允许注册了。当然还有一些法官有些推论性的东西,证明,当然法庭上表现出来欧凯公司也承认了,他们注册这个商标,他们不希望有其它的竞争者,法官就可以得出结论,欧凯公司注册这个商标的目的是一个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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