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将落实对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的保护
2008年01月09日 00: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一月八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今天在“二00八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证券市场要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对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的保护。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二00八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今天在北京举行。
黄湘平在论坛上发表演讲说,近十几年来,中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取得了长足进展。二00七年十月一日实施的《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将证券投资纳入物权范畴予以保护。当前,证券市场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不少投资者通过证券投资分享到了国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又有部分人往往将证券投资与“泡沫”联系在一起,这说明,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既要更新观念,更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普及证券投资平等物权,推行证券投资物权平等保护,落实“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全新要求,形成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文化自觉。
黄湘平说,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构建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不仅需要健全的市场监管、经营稳健的市场主体、透明高效的市场机制、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更离不开成熟理性的市场投资者。因此,要把投资者教育引向深入,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这是一项长期任务,甚至需要熊牛市的交替洗礼,对投资者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做到四个结合:即投资教育和风险教育有效结合,长效性与市场阶段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监管机关、自律组织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他提出中国应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投资基础知识的内容写进课本,从小对公民进行投资者教育。在在这方面日本已有成功的经验。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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