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按照条例规定,即便是个体工商户的一名雇工,但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像广东、湖北等地,已经把带薪休假纳入新版劳动合同。但也发现,很多地方还没有考虑出台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
“2008年起,真的可以年年享受带薪休假吗?”面对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实,很多职工心存疑虑,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私营企业的职工,“有假不敢休”成为一种普遍心态。
带薪休假要冒“风险”?
●声音
“正常休假都无法保证,还想带薪休假?休假回来恐怕饭碗都丢了。我们是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老板哪里会让我休假还给发工资?每年也就盼望着能在春节多休息几天。”
———浙江一家私营服装厂工人张春晓
张春晓所在的这家服装加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主要出口,生产旺季订单多,加班加点是常事。以前,张春晓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带薪休假。“现在虽然有了规定,但如果企业不主动安排,我也不会主动向老板提出要求。因为那样的结果,恐怕就是在‘带薪休假’和‘饭碗’之间做选择题,太不划算了……”
【现象】
相当多私营企业的职工抱着和张春晓同样的顾虑。一个多月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开征求建议时,就有很多人担心,就目前劳动者就业环境来说,带薪休假可能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那里演变为“没有休假”。一方面,老板为了追求更多利润,很难主动情愿让职工带薪休假。另一方面,目前,劳动力在市场上处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能找到工作已属不易,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不敢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和老板较真。
【透析】
10多年前,尽管《劳动法》规定了“带薪休假”,但由于不具可操作性,带薪休假对大多数职工还是一个陌生词。要带薪休假,就可能丢掉饭碗———面临如此风险,谁还会考虑带薪休假?各地应该积极出台实施细则,让各类经济组织的职工享受带薪休假成为一种常态,不能让私营企业成带薪休假的执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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