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刊载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0年前,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该《意见》还指出,2010年前,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使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型城市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障资源枯竭企业平稳退出和社会安定。三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强资源勘查和矿业权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长期以来,作为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地,资源型城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衰减等原因,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