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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明年3月或将设立 将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
2007年12月18日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7年12月4日, 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应当制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相关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中新社发 俄国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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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能源部

  可以说,成立能源部的声音伴随《能源法》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而《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所言设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被认为是成立能源部的信号。

  从《能源法》的起草进程判断,估计要等2008年新一届政府换届完成、机构编制确定之后,正式的《能源法》才有希望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因此,明年3月份也被视为设立能源部的底限。毕竟,如若赶不上2008年政府换届的时机,成立能源部可能至少要再等五年。

  12月6日,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这一机构被称为国家能源问题的“智囊团”机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濮洪九表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目的,是为国家能源方面的决策提供咨询工作,首批委员会成员由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40位中国能源领域高级专家组成。它的成立,事实上是为将要成立的能源部预热。

  据本刊记者了解,能源法第一稿中曾提出过“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两个能源监管主体,并分别规定了两个部门的职责,大致表达了两部门分治的前景。但到了第二稿,“能源监管机构”提法消失,管理主体仅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对能源部的职责,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大致是一个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将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工作。

  因此,从当前的《能源法》框架设计上看,除了市场化原则的确立之外,仍然保留了政府调控的充分空间。(记者/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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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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