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理顺的关系
《能源法》的制定面临着巨大挑战,《能源法》与能源体制的关系、能源领域的改革、能源法律与政策的边界、能源立法的创新性与可行性,还有如何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与公共需求,等等这些,无一不是《能源法》未出世就面临的难题。
在《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肖国兴看来,《能源法》框架其实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能源管理及利润的公平分配。然而,在复杂的格局之下,分配显然公平难求。
根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进一步放宽对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限制,就此看来能源投资产权多元化已不存悬念。
但在油气资源勘查领域,能源企业却要求抬高准入门槛,中石油有关人士就提出,譬如对油页岩、煤层气的开采设定门槛。而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也表示,虽然国家控股不能越搞越大,但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民间资本缺乏进入能源领域的动力。
在《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看来,油气上游勘探高科技、高回报的特点注定了其高风险、高投资,也就是说它并不像煤炭行业一样进入门槛低,整个行业表现得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在法律上鼓励上游加快勘探开发投入,提高效率,突破资源瓶颈。于是在立法原则上,要求突破原有的国有公司垄断格局,在能源产业链的上游“适当”引入竞争。
对接《能源法》框架
早在原能源部成立之时(1988年),就曾随之启动了能源法体系建设的研究。当时主要意见认为既要搞能源基本法,同时也要搞电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法等单行法。因此,在1993年能源部解散后,成立了各个能源专业部门。此后《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四部单行法陆续出台。
但伴随着单行法的出台,以及1998年各能源专业部门的相继撤销,反而使得能源管理更加分散,能源法的起草更是搁浅至今。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吴钟瑚表示,既有的能源法规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特点,垄断性行政管理多。
据悉,目前能源领域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除了今年年初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外,其他《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也都将根据《能源法》框架重新修订。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曾召开石油天然气立法工作会,希望尽快出台一部石油天然气法。然而,与《能源法》一样,目前《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工作仍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国家发改委仅仅是通过今年8月30日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显然,《石油天然气法》也与其他单行法一样,面临着与《能源法》框架的对接。
正如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何勇健所称,《能源法》是能源行业“小宪法”,如若没有基础性的《能源法》,单行法律的起草与修订进展都将十分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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