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在新劳法正式实施前夕,记者获悉,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
此举被当事员工认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新劳法。对此,郑州石油总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称,这是在进行正常的企业改制。
事件:合同工被要求转劳务工
11月27日,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旗下的郑州石油总公司,先后发出一份“公告”和一份“通知”。
“公告”称: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精神和政策,我公司将进行企业改制,原公司注销。现由原公司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组建成立股份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愿入股者,请到办公室报名,过期不候,望相互转告。
“通知”称:公司股份工作人员,按照11月21日会议精神,请职工及时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申请转化劳务工人请于29日下午下班之前到公司写出申请(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四张),月末公司统一办理转化劳务工手续。过期将不再统一办理转化手续。
截至11月29日当天,在被涉及的144名员工中,只有十几个人填写了“申请转化劳务工人”的申请单。填过表的员工说,以后的“转化劳务工手续” ,公司和他们还没有仔细谈。“转劳务工”后,遣散人员可走向社会,也可重新回公司入股,但要以劳务工的形式,其实就是临时工。
昨日晚,记者联系员工代表李女士,她说,现在大家仍然都没签,和公司耗着。但公司领导称,12月底前要成立新公司,员工必须在这个月底前签劳务转化合同。
各方反应:
员工:有规避新劳动法嫌疑
对于公司的改制通知,该公司一李姓员工代表说,公司此次以“合同工转化劳务工”的办法,解除144名工人的劳动合同,显然是为规避新劳法对“工作满10年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随后,工人们向商报记者出示了他们在1995年与公司续签的合同,合同期限一栏填写的是“无固定期限”。
李说,他们在该企业的工龄短的有十几年,长的有37年,有的是加油工,有的是润滑油销售员,都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另一员工代表称,今年6月份,公司提出要改制,但一直没啥大动静。直到11月21日,公司突然召集大家开会,宣布了文件,让大家“自愿”签署合同,全部转化为劳务工,每人按照工龄(年)×13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该员工代表认为,公司在新劳法实施前一个月,紧急要求大家买断工龄,有规避法律的嫌疑。
企业:纯粹是企业发展的既定方针
随后几天,记者采访了当事公司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负责人。
一位自称职务为“郑州石油总公司综合办主任”的连姓中年男子说,这144名员工是企业下属服务公司的工人,不是正式在编人员,这次改制已对他们进行了补偿。当问及是否和即将实施的新劳法有关时,该男子未作答。
该公司遣散小组工作人员周新民说,中石化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必然要甩掉沉重包袱,而且,河南分公司为这次改制还拿出了735万元对员工进行补偿。该工作人员强调,此次改制和新劳法没任何关系,纯粹是企业自身发展规划中的既定方针。
12月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中石化总部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改制是一直在进行的,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至于郑州的这家下属公司的情况,他还不是很了解。
工会:坚决禁止单位“劝辞”行为
近段时间以来,商报接到多起投诉,称自己成了单位规避新劳法的牺牲品。这些投诉中,包括能源、烟草等类企业。
无独有偶,据《南方周末》报道,新劳法实施在即,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这就意味着,有更多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事实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注意到这种动向,12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劝辞”行为。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劳动部门:“买断工龄”对企业并不合算
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该厅法制处一男性工作人员说,目前企业这种买断工龄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处一刘姓工作人员说,他曾在网上看过华为的“辞职门”事件,但这种大规模解散员工再重新录用的行为,郑州目前还不是很多,几乎没有。
刘称,其实企业这样做并不划算,毕竟买断工龄还要给员工补偿。重新招收员工依然要和这些人签订劳动合同。新劳法中规定,除非企业破产、倒闭或兼并,否则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郑州石油总公司的做法,刘分析说,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把这些职工较长的“工龄”抹去,因为根据新劳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对拥有二十多年工龄的老员工来讲,除非特殊情况,企业很难对这些人实施“裁员”。
声音:“新法”前的一场侵权风暴?
有人把新劳法比喻为“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物权法”,认为这一法律实施后,将像拆迁中出现“最牛钉子户”一样,出现“最牛钉子工”。采访中,记者在网上论坛中发现,很多网友对企业为何赶在新劳法生效前的“炒人”行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主要声音如下:
按照新劳法,企业要辞退员工,员工有说“不”的权利,企业将会面临炒人很难、代价很高的局面,使很多企业选择在新劳法实施前采取各种措施,规避“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继华为“辞职门”事件后,在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件。日前,这种在新法生效前抹去员工工龄的做法,在内地也开始蔓延,以至于有专家惊呼,这是新劳法生效前的一场地震和侵权风暴。
人力资源专家则认为,企业需转变管理观念,不能用“炒人”、辞退等手段来管理员工,而应更加人性化。
除了网友声音,律师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陈奎律师说,根据新劳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要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很多国有企业选择在新劳法实施前抓紧改制的原因。
记者 刘盼盼/文 杨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