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08—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单(下称任务单)正式下发,从明年起到2010年,本市将全力搭建个人信用体系,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个人,政府将在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目前,本市已启动社会信用体系立法工作。
年底前,人民银行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稿。任务单表示,市政府将支持人民银行建设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实施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同时,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促进银行与公安、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共享、交换个人信用信息,依法整合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此外,在建立个人信息交换的同时,须保护好个人隐私。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将在市场监管、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的书面处罚记录、交通违法者逾期缴纳罚款记录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信息,以及养路费、社会保障金欠缴等信息将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而对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失信或违法行为,将通过信用信息体系广泛传播,将优劣行为展示给市场,以形成市场性惩戒、社会性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失信联防机制。(记者郭爱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