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而命令7000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读了许多报道和评论后,我心中却不免奇怪起来:在专家学者眼中,华为咋就成了窦娥呢?大多数都在为华为喊冤,似乎舆论空间真飞下了一场六月雪,华为受了天大的委屈。
我也承认,华为有不得已之处,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善意姿态,如保持主动辞职老员工的公司虚拟受限股等。但是,华为真就没有错吗?
所谓的“主动辞职”,且不说是否真能人人“主动”,更致命的是,员工可以不“主动”吗?所谓“所有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这个“都”字其实已表明,华为员工是无权不“主动”的。而这恰恰是事件的一个关键点,由于缺乏核心权利支撑,国内的劳工不能抱成团,以集体的力量与资方展开对等博弈。一盘散沙的华为员工,除开听命于老板,别无选择。换言之,华为此举虽然包裹上了一层厚厚的糖衣,但其内核依然是资本强权冰冷的刀锋。劳工权利在此事件中受到了伤害,是毋庸质疑的。我实在不能理解,“主流”们为什么对资方的“不得已”那么感同身受,对华为员工的自由选择权被剥夺却视如不见呢?
上面这只是此事件的一个层面,在另一个层面上,华为行为的不妥就更明显些。因为华为已通过这巧妙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种程度上把新《劳动合同法》虚化成了一种摆设。不能说华为违规了,但说华为不尊重规则却是契合的。
设想一下,这种“主动辞职”再签订短期合同的模式,如果成了中国企业用工的常态,那么,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这个劳工法中的国际惯例,会不会在中国变异为一柄令劳工生活更加不安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尤其中国现在以制造业立国,像华为这样的少数高技术公司,尚因比较注重员工的归属感而能在劳资关系中表示出较多的善意,可在那些几乎没多少技术含量可言,更多依靠工人体力的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还能有多少资方善意存在?尤其是那些在劳动力市场上最弱势的40岁以上者,他们的命运将会如何,不想可知。而且,在这样的用工模式下,劳资双方的信任度将极度下降,冲突会加剧。而这一切,最终都必将加大整个中国社会运行的成本。
为什么当普通人不尊重规则,爱钻规则空子时,专家学者能严厉批判,而当华为这样的大公司同样行事时,专家学者们却为之强烈辩护呢?作为中国企业界的一面旗帜,作为一家有志于成为国际名企的公司,面对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冲击,华为本应该显示出更多对于社会责任的担当,而不是向公众表率有空子就钻的“大家”风范。
在现今的中国,大企业的社会能量越来越大,资本作为公权力以外的另一强势权力,面貌已然显现。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也需要得到更严格的制约,所以我们现在应该要开始关注大企业的伦理问题了。事实上,紧接着华为“主动辞职”事件,沃尔玛又裁员了,理由干脆是:“这次裁员的原则是‘没有原则’。”(南方网11月3日)如果我们一味地体念华为的“不得已”,那我们又怎么好意思批评沃尔玛,及那些可能比沃尔玛更强悍恶劣的资本行径呢?毕竟它们也是“依经济理性行事,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