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报(新京报)昨日报道的北京银行出现多位少年股东一事,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169)昨晚发布公告表示,北京银行2007年IPO(新股上市)前的股东中未成年自然人股东共有84人。但是该行认为相关法规并未对未成年人持股进行禁止或限制,不存在违法情形。
北京银行发公告介绍少年股东形成过程
对于本报报道的存在多名少年股东的事实,北京银行并未否认。据北京银行介绍,该行在IPO前的股东中未成年自然人股东共有84人,其中信用社股东直接转为北京银行股东67人;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股东15人(其中一人为原信用社股东,包含在以上67人当中,2004增资扩股时增持);接受家庭成员赠予及继承产生的股东3人。
北京银行在公告中详细介绍了这84位未成年股东的形成过程。1996年在组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时,举步维艰,未来生存、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许多信用社股东对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未来不抱有希望,选择了退股。经过动员,部分原信用社自然人股东将股份直接转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形成自然人股东持股,其中包括67名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
在2004年该行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未成年自然人股东15名。对于这15名未成年自然人股东,北京银行解释说,2004年北京银行进行第四次增资扩股,当时中关村案件造成的67亿元不良资产尚未完全化解,许多人仍不看好北京银行未来发展,为此北京银行除法人股东外,还吸收了包括15名未成年股东(部分人员为免去以后赠予和继承的麻烦,直接以其未成年的后辈名义入股)在内的547名自然人股东入股。
专家质疑北京银行少年股东过多
北京银行表示,在股东审核过程中,北京银行也注意到未成年人股东的情形,但律师和保荐人经核查认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对未成年人持股进行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持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因此,无需对这些股份进行特别处理。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资本市场专家刘纪鹏提出,目前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开户炒股,即使炒股也必须由监护人代理,如果北京银行存在未成年人股东,那么就应该披露其背后监护人的信息,但是在其招股说明书上并没有披露。
“在一家上市公司中出现这么多的未成年人股东是很不正常的现象,未成年人无法辨别股市风险,对其自身及投资者都是冒险行为。”刘纪鹏说。(苏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