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中国海关总署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了解读。解读称,大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特别是电脑、电子产品类的完税价格都降低了。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并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解读称,《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是海关对进境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以下简称行邮物品)进行归类、估价和征税的重要依据。海关总署于2002年制定的《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旧《完税价格表》)使用至今年7月已有5年多时间,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旅客进出境频繁,并且行邮物品具有数量零星、批次多、品种繁杂且价格变化快的特点,旧《完税价格表》在行邮物品的分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发展,2007年1月1日,海关对进境行邮物品开始正式实行新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后,旧《完税价格表》的滞后性体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对旧《完税价格表》进行修订并发布新《完税价格表》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迫切。
海关总署的解读称,《完税价格表》按照吃、穿、戴、用的顺序,把行邮物品分为27个大类,每个类别下最多分4个下属类别。对于每一个最低层的类别,《完税价格表》列出了该类别物品的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和税率。
《完税价格表》还规定了行邮物品完税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超出一定幅度时,按其他方式计征税赋。
解读强调,《完税价格表》是海关对行邮物品进行归类、估价和征税的重要依据。虽然化妆品以及一些高档奢侈品的税率有所提高,原材料性质的高级营养品如冬虫夏草等完税价格也有所提高,但普遍来说,大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特别是电脑、电子产品类的完税价格都降低了,也就是说,管理相对人所负担的税赋降低了。
解读同时还呼吁,要正确看待《完税价格表》有可能存在的物品归类和完税价格不尽合理的问题。考虑到物品种类和来源的多样性、价格确定的复杂性,《完税价格表》在修订之时,海关已充分参考了当时国内、国外有关物品的实际价格状况,尽可能使用“就低不就高”、“完税价格的确定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原则来确定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以尽可能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海关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完税价格表》的修订工作,管理相对人对《完税价格表》有任何建议可以向相关海关反映以使有关部门在再次修订《完税价格表》时能参考更多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