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公布小吃成本更重要的,是公布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成本,让这些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早日透明起来
“我最关心的是《反垄断法》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比如电话费能不能降下来,水、电、煤气的价格还会不会说涨就涨,跨行查询费之类的还会不会一句‘国际惯例’想收就收。”北京市民陈先生8月30日一上班,就上网看新闻。他关心的《反垄断法》在当天下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旨在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1994年被列入立法规划,艰难跋涉13年后,终成正果。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84.7%的人关注《反垄断法》。
对行政垄断犹如无齿之虎
然而,这部已经让人们期待了13年的法律的颁布,却只让13.9%的人感到欣喜,更多的人还在观望,甚至表示失望。
1082名参与者中,71.0%的人认为,目前《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定还不够。51.8%的人认为最该反的垄断是行政垄断,但与此同时,62.0%的人又最担心在反行政垄断上会执行不力。
事实上,对于《反垄断法》中要不要规定石油、烟草等行政垄断的争议,伴随着立法进程的始终。
去年6月底,在《反垄断法(草案)》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之前,一度传言关于行政垄断的章节被删除,之后又被恢复,显示出这一问题的敏感与复杂。
当时,多位参与草案起草的专家表示,我国的行政垄断是体制转轨时期的产物,是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不彻底造成的,绝非一部《反垄断法》所能解决的。
记者注意到,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也明确“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有学者表示担忧,不把行政垄断的管辖权交给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使《反垄断法》面对行政垄断像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不要说治本,连治标都有问题。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撰文说,《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定,表明了我国立法者对行政垄断持反对的态度。
不能“专拣软柿子捏”
就在《反垄断法》通过后不久,继陕西省汉中市物价局公布面皮经营成本后,西安市物价局公布了泡馍、油泼面、米面凉皮等小吃的成本价,国家发改委也曝光了包括香干子、火锅底料等在内的6起“乱涨价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对此拍手称快者很少,相反,许多民众纷纷质疑价格主管部门“抓小放大”。
有评论指出,比公布小吃成本更重要的,是及时公布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成本,让这些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早日透明化。
几位参与此次调查的网友表示,长期以来,垄断企业的高收入、高福利,损害了社会分配的公平;一些垄断行业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以及“唯我独尊”的劣质服务,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说收费就收费,说涨价就涨价,听证会开成了“涨价会”,还总拿“国际惯例”和“国际接轨”说事。
“取消电信的月租费和手机漫游费已经是个说了很多次的老问题了,《反垄断法》颁布后会不会有改观?”一位参与调查者说。
此次调查中,50.9%的公众认为“反垄断不能专拣软柿子捏”。
关键在于执行
《反垄断法》将于明年8月1日开始实施,有近一年的准备期,这表明《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做相当多的准备工作,还需要很多的配套制度与之衔接。
此次调查中,74.8%的公众认为《反垄断法》关键在于执行,37.3%的公众表示对《反垄断法》得以通过的态度是“观望,看执行的怎样吧”,31.0%的公众认为,《反垄断法》的作用真正显现还需要一段时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很好地实施法律,执法机构是一个重要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说,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
民众的担心得到了专家的赞同,王晓晔认为,可以预见,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初期将会遇到严重的挑战。根据该法第十条,我国反垄断法将会维持现有几家机构分头执法的局面。在《反垄断法》出台前,价格垄断的执法监督权在国家发改委,公司兼并重组的审批权在商务部,而地方保护认定及反垄断方面则主要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多家政府机构分头执法毫无疑问地会影响反垄断法的效力和权威。
此外还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反垄断法的任务是制止垄断行为,理应关注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行业的大垄断企业。然而,由于这些大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一个强势的监管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否在这些行业执行反垄断法就是一个大的挑战。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这些行业不能执行反垄断法,中国反垄断法与其应有的权威和地位就极不相称。因此,可以想见,国务院即将建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在这些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