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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官员:燃油税与成品油调价不会同时推出
2007年09月03日 08:5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初下发了《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其中将推进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研究物业税方案、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等内容,列入2007年工作范围。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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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税和成品油调价是两回事,不会同时推出。”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燃油税将和成品油调价方案一同出台”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丛明前天在“2007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高层论坛”间隙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的询问,并作上述表态。

  随着国际油价再度“高烧”,前不久有报道称,在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巨头推动下,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新一轮的成品油调价方案。和成品油调价方案一同出台的还包括酝酿已久的燃油税。

  对此,丛明表示,燃油税和成品油调价是两码事,不会同时出台。

  “燃油税改革在我国比较迫切。”据他介绍,目前财税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和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在未来一段时期,燃油税有可能会择机出台。

  在他看来,一旦开征燃油税,对石油流通企业的影响是趋于中性的。“燃油税出台后,现在的公路养路费将取消,以此作为燃油税的税基,其结果肯定会表现为油价上涨,但这不一定会另外增加负担,因为原来的养路费是需要消费者额外支付的。可见,这是一种价格的传递和转嫁关系,对石油流通企业的影响趋于中性。”

  “相对而言,资源税税改应该会更快一点。”丛明指出,资源税税改的出发点就是将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据悉,从量征税不受价格变动影响,但却与课税对象的量有直接关系。而从价征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后者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明显,与征税对象的数量也有紧密关系,其与差别比例税率配合,可以调节产品利润和产品结构,影响价格水平,最终调节产业结构。

  “我个人估计,资源税改后对石油流通企业的影响也是中性的,因为改革后税负会相应增加,但这会通过石油价格转嫁。而石油流通企业只是在购买,如在批发环节购买炼厂的成品油价格中已包含了资源税提高的一部分。但企业肯定是按照同等的加价卖给下家,利润还是原来的利润。”丛明说。(记者 陈其珏)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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