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反垄断法》草案,昨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且将于明年8月1日起实施,这部前后历时十三年起草完成的法律,究竟会如何认定垄断行为?它将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我们今天就与人大常委会、商务部的官员以及法律专家一起来解读这部《反垄断法》。
充满波折的《反垄断法》通过表决
8月30日下午4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何绍仁首先宣布了对《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4部法律的表决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何绍仁:“大会以150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了反垄断法。”
尽管有4部法律同时通过,但《反垄断法》却成为了记者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研究室主任黄建初:“市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竞争机制的,那么能够充分地发挥市场的配制资源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这样的经济运行的效率,来保护消费者和全社会的利益。”
对于大家关注的,为何要在《反垄断法》中加入“保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施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争议,黄建初主任做出了解释。
黄建初:“我们国家现在制定的反垄断法,体现法律的制度的导向功能,它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同时又要有利于我们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来做大做小,发展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竞争力,这些规定就是体现了就是要增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的要求,有利于国内企业依法竞争做大做强,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去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看到,《反垄断法》在与经济相关的配套法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西方国家最早在100多年前就制订了反垄断的相关法律,而我国的《反垄断法》从起草之日起,围绕它的争议从未间断,十三年来,关于这部法律的争论一直十分激烈,为什么这部法律的出台会充满波折呢?
《反垄断法》从1994年在八届全国人大上列入立法程序至今13年,当时《反垄断法》是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起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作为中国反垄断法的专家,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一直都在呼吁中国对反垄断行为早日立法,然而,就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顺利通过的时候,《反垄断法》却被搁置了下来。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本来是要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一并出台,就像和世界各国的,就是后进的这些市场经济国家,还包括我们的台湾地区,都是把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是放在一起合并出台,但当时,就是不正当竞争性在中国特别突出,但典型的垄断现象,在中国还不是那么突出,所以后来立法思维就发生了变化,就是先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90年代初期,中国刚刚完成由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中国的企业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很多人认为出台《反垄断法》还不成熟,在随后的10年里,起草反垄断法的机构由国家经贸委合并到了商务部,从2004年开始,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接手了具体起草的工作,然而此时对于《反垄断法》是否应该出台的争论依然在延续。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兼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因为反垄断,你一定要有一个垄断的这个基础,确实市场有很多的垄断现象,采取归置垄断,所以现在我们企业没有做到做过大,为什么现在去反垄断呢,其实现在我们看起来,这是一种误解了。”
在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中,加入了反对行政垄断的章节,然而,在西方的《反垄断法》里,都没有对行政垄断进行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行政垄断行为在很多方面还在体现,因此,当时是否在《反垄断法》中加入行政垄断的条款,成为了争议的另一个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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